能就站(碼頭)直接分撥的商品,收貨單位要通知有關要貨單位(同時開出商品調撥單)直接到車站、碼頭提貨,或由供貨單位負責送貨。
收貨單位在貨到五天內,應將運輸交接單回執注明收貨情況,加蓋公章後寄給發貨單位。
23.什麼是計費重量?
計費重量即交通部門計算運費的商品重量的簡稱。我國交通部門有詳細規定,其中主要有:
鐵路運輸零擔商品的起碼計費重量以10公斤為單位,不足10公斤進為10公斤計算;整車商品以噸為單位,噸以下四舍五入。零擔商品運輸一律按商品的重量計費;整車運輸一般按貨車標記重量計費,即使用30噸貨車,不管裝足與否,一律按30噸計費;使用40至60噸貨車,如裝每立方米不足300公斤的輕泡商品時,大多每車按減10噸計費。
沿海、長江貨運起碼計費重量為10公斤,超過10公斤的尾數按四舍五入進整。另外還規定了貨物換算重量,如活牛、馬每頭換算為800公斤,木材每立方米換算為1,000公斤等。
公路計費重量,整車均以噸公裏為單位,商品尾數以100公斤計費,不滿50公斤不計,滿50公斤進整為100公斤。零擔運輸以10公斤1公裏為起碼計費單位,商品重量超過10公斤時,以每公斤1公裏為計費單位,不足半公斤時,滿半公斤進整為1公斤。零擔輕泡商品,以4立方分米折合1公斤計算,輕泡商品的計費重量不得超過實重三倍。
噸公裏就是1噸貨物運行1公裏。其計算公式為:噸/公裏=貨物噸數×運輸裏程數(公裏)。
24.運輸事故記錄有哪幾種?
運輸事故是指商品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商品毀滅、短缺、串錯、殘損、變質、汙染,水濕、盜竊、包裝破漏以及單貨不符等事件。發生運輸事故,必須按規定要求交通運輸部做好記錄。運輸事故記錄是正確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和處理貨運事故的依據,也是總結經驗教訓,研究防止事故發生的主要資料。
運輸事故記錄有以下兩種:
(1)貨運記錄。舊稱商務記錄,是按照交通運輸部門在承運商品過程中,發生損失、差錯事故,並確定其責任屬於承運單位時,所編寫的書麵憑證。它是審核和收(發)貨方向交通運輸部門提出索賠的主要依據。凡遇到下列情況時,都應當於到站交接發現事故的當時(18點前為當日,18點後為次日)要求交通運輸部門編製貨運記錄。①商品的名稱、件數、重量與貨物運單上記載內容不符時;②承運的商品發現丟失、損壞(包括破損、濕損、汙損、腐壞等)或被盜竊時;③商品無運送票據或有運送票據而無商品時;④超過運到期限後允許的天數範圍內仍未到,收貨單位可以認為該項商品已丟失,向到站(港)提出索賠要求。
(2)普通記錄。它是交通運輸部門責任範圍以外的事故或按其內部規定而編寫的書麵憑證,是分析收、發貨單位之間運輸事故責任的一般文件。通常發生以下情況,由經辦的交通運輸部門在發現事故的當時編寫。①發、收貨單位自行組織裝車的鐵路整車商品,或發貨單位自裝由承運單位負責卸貨(收貨單位卸貨)的鐵路整車商品,在車體完整、發站鉛封完好或篷布苫蓋捆紮良好的情況下,發現商品損壞現象或商品與貨物運單上所記載的品名、件數或重量不符時。②發貨單位自行派人押運的商品發生短少或損壞時。③隨貨同行的有關單據丟失時。
記述運輸事故記錄,必須實事求是地編寫,所用詞句應該力求確切,字跡清楚,有關人員及車站(港)經辦人應在記錄上簽字(蓋章)證明。
25.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索賠是向承運單位對發生運輸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要求給予賠償。要求索賠時,應先向到站(港)索取賠償要求書,賠償要求書填寫後,應連同貨運記錄、貨物運單和其它有關貨票、商品價格證件等,在鐵路、交通運輸部門所規定的180天的索賠期限內送到站(港)的管理部門;同時取回賠償要求書的收據,等待承運部門賠償的通知;當承運部門承認賠償後,也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60天),及時前往領取賠償款項。損失的賠償,除在起運站(港)發生的事故,由發貨單位向起運站(港)辦理索賠外,在其它地點發生的事故,一般均由收貨單位在取得貨運記錄之後,向到達站(港)提出賠償要求書(水運部門稱為索賠書)。屬於公路行車肇事所引起的貨運記錄,在取得現場記錄後,報車屬主管部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