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為了適應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我國各對外貿易進出口總公司不定期的在國內各地分別舉辦各種類型的專業性交易會和貿易洽談會,其做法與廣交會大體相同。其特點是時間較短、目標集中、專業性強、比較靈活並便於進行貿易洽談活動。
20.什麼是國際博覽會?
國際博覽會又稱國際集市,是各國進行經濟交流、開展國際貿易的場所。它的主要活動是:一方麵展出產品,一方麵進行交易。在博覽會上,除了主辦國家展出產品外,還邀請其他國家展出;同時,應邀到會的各國,除了同主辦國家進行交易外,相互之間也可以進行交易。
國際博覽會有綜合性的,也有專業性的,在某些國家是經常舉辦的。比較著名的有:萊比錫(東德)、米蘭(意大利)、巴黎、裏昂(法國)、薩格勒布(南斯拉夫)、波茲南(波蘭)、維也納(奧地利)、布魯塞爾(比利時)、漢諾威(西德)、赫爾辛基(芬蘭)、烏特勒支(荷蘭)、悉尼(澳大利亞)、蒙特利爾(加拿大)、大馬士革(敘利亞)、阿爾及爾(阿爾及利亞)、大阪(日本)等國際博覽會。
我國國際貿易促進會應邀參加許多國家舉辦的國際博覽會,促進了我國和世界各國間的貿易,增進了各國和我國人民同的友誼。
21.出口企業在抉擇用否中間商時應考慮哪些原則?
選用中間商應從以下五個方麵予以考慮:
(1)利潤原則。如果企業的產品風行海外,公司自營出口可以獲利更多,那麼顯然就不必讓中間商來分享。如果企業的產品並不那麼暢銷,也沒有從事海外推銷的能力,選用中間商可以擴大推銷,從而增加企業利潤,當然應選用中間商。
(2)產品特點原則。如果企業推出的是一種新產品或是一種自行設計、製造的成套設備或精密儀器,中間商或者怕擔風險,或不熟悉產品,企業就不宜選用中間商。
(3)市場條件原則。對於比較分散的市場,出口企業就可以考慮使用中間商。對於容量較小,潛力不大的市場,企業也不宜親自推銷。但有些工業品市場,買主多願意直接同生產廠家聯係,這時就不必使用中間人。
(4)企業實力原則。出口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經營能力來考慮是否選用中間商。企業實力雄厚,可不必走“中間人路線”;企業實力小並對市場缺乏了解,可使用中間人來“投石問路”,當銷路打開了,再親自出馬不遲。
(6)企業興趣原則。企業若望比較牢固地控製產品在海外目標市場的銷售,可采取直接推銷的辦法;反之,則可選用中間商。
22.中間商的人選標準有哪些?
根據我國涉外經濟部門多年的業務實踐,選擇推銷中間商的標準如下:
(1)中間商的經濟實力。中間商的經濟實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的經營能力。資金不足,中間人就難守信、履約。因此,要審查其資產負債表、注冊資本等有關情況,另外也要分析對方公司的性質。通過審查可以防止壞人的欺詐活動。對經銷商,成交額不宜超過資產額過多;但對一般的經紀人,則不必過分關心其經濟情況,因經紀人隻起一個聯絡作用,並不涉及貨物的占有權和所有權。
(2)中間商的專業條件。中間商應對自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市場、銷售渠道等有關情況比較精通。特別是在機電產品的銷售方麵,由於對售後服務要求較商,缺乏專業條件的中間商是難以搞好經營的。
(3)中間商的經營能力。能力強者1元錢可做10元錢的生意,而能力差者則可能十元錢做不了1元錢的買賣。考核中間商能力的簡單方法就是去了解其曆年的經營實績。
(4)中間商的信譽。客商如果資信不好,賣主就難免要上當受騙。因此,要檢查其以往同我往來的曆史;還可通過我駐外有關機構進行了解。對於那些資信狀況不清的新客戶,要慎重選擇。
(5)中間商的合作態度。如果代理人努力經營,出口人的收效就大;反之,代理人“代”而不“理”,態度消極,出口人就會遭受損失。因此,對方的合作態度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