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近似的;
(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它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有其它不良影響的。
5.什麼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擅自製造或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
(3)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已構成侵權行為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封存或者收繳商品標識;消除現存商品或包裝上的商標。被侵權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法責令賠償。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對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包括擅自製造和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已構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127條定罪判刑。
6.什麼是廣告?廣告有哪些作用?
廣告有廣義、狹義之分。從狹義上講,廣告是指通過各種媒介向用戶和消費者宣傳商品和勞務,以促進銷售或擴大服務的手段,也稱“經濟廣告”。其媒介主要有報紙、雜誌、電視、廣播、電影、郵遞印刷品、路牌、招貼、霓虹燈及車船、櫥窗陳列等。
商業廣告是與商品生產密切聯係著的,它隨著商品生產發生而發生,發展而發展。我國早在2000年以前就出現了口頭廣告和實物廣告。春秋戰國時期,韓非子《外儲說》中記載:“宋人有酤酒者,……懸幟甚高”,“懸幟”就是高掛的酒簾。目前,我國在商品經濟中,廣告業將會有較大發展。
廣告對促進生產、擴大流通、指導消費、活躍經濟、方便人民生活以及發展國際經濟貿易方麵等都起到媒介作用,其具體作用有以下幾方麵:
(1)廣而告之,傳遞信息。通過廣告可以將產品功能、商標、價格、銷售地點等信息傳遞給消費者,以便引起注意。
(2)喚起需求,刺激購買。產品廣告不僅引起消費者的注意,而且應進一步使其產生興趣。如果失去了消費者興趣,廣告就沒有什麼作用了。
(3)樹立形象,開拓市場。通過廣告宣傳產品的特色,或介紹企業質量保證,服務措施,解除消費者疑慮,這對於企業產品的市場定位,樹立企業信譽,以及在競爭中不斷擴大市場都是極為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