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商標?
商標是商品的標誌。它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在其生產經營的商品上所使用的一種享有專用權的標記。商標代表商品的質量和信譽,以表示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生產經營的商品相區別。
商標通常由文字、圖形、符號或其組合構成,在商品或其包裝上標明。早期商標大都是在產品上刻印工匠姓名或作坊、行會名稱,供購買者識別。我國早在北宋時期就已出現了圖文並用的商標。一個享有聲譽經過注冊的商標,成為一種工業產權,可以轉讓買賣。這種工業產權受到法律保護。
在我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作為商品標記的商標是必不可少的。其主要作用有:(1)表示商品出處,代表企業信譽,維護企業正當權益;(2)標示商品的質量和特點,便於生產者推銷商品,便於消費者認牌選購;(3)有利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用戶加強對商品質量的監督,以保證消費者的利益;(4)可以鼓勵先進企業創名牌、保名牌,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要,並可促使後進企業改進產品質量,提高競爭能力。
2.什麼是商標注冊?
商標注冊是指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專用權的商標載入特定簿冊的手續。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審定程序核準注冊後,商標主管機關將申請人名稱、地址、商標圖形,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名稱和注冊編號等有關事項,載入注冊底簿上保存,同時將除圖形外的注冊事項刊登《商標公告》,並授予注冊人商標注冊證。經過核準載入注冊底簿的商標,稱為注冊商標,其專用權以在注冊底簿上登記的商標圖形和使用商品為限。
隻有經過注冊的商標,法律才給予保護。
如果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天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提出注冊申請,則核準使用在先的商標注冊。
我國規定的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3.什麼是商標權?
經過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人即擁有該商標的商標權。商標權包括專用、轉讓、繼承和使用許可等項權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商標專用權。專用權具有排他性,即注冊商標隻能由商標注冊人專用,禁止仿製、偽造,或者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否則,就是侵犯商標權。
國際上,取得商標權的法律製度所依據的原則有:(1)使用原則,最先使用人享有商標權;(2)注冊原則,最先注冊人享有商標權。采用前一種原則的國家如英國、美國等;采取後一種原則的國家如日本、聯邦德國等。我國實行後一種原則。
為了保護商標專用權,我國逐漸加強了商標管理工作。注冊商標遭受侵權損害時,商標注冊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活動,消除影響。如因侵權受到財產上的損失,還有權要求賠償;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活動,賠償商標注冊人的經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商標注冊人的請求給予侵權人民事製裁。
對於故意假冒他人已注冊商標,危害社會經濟秩序的,司法機關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7條明文規定:“違犯商標法規,工商企業假冒其它企業已經注冊的商標的,對直接人員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4.我國規定了哪些商標禁用條款?
商標法中對商標不得使用某些文字和圖形的若幹規定。各國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多少不等,我國規定的商標禁用條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