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 質量評價與認證(7)(1 / 2)

③認證注銷。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認證機構可注銷持證組織使用認證證書和標誌的資格,並收回其質量管理體係認證證書。

由於質量管理體係認證資格發生變更,持證組織不願或不能確保符合新要求。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時,持證組織未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足夠時間內向認證機構提出重新認證申請。

持證組織正式提出注銷。

(4)公眾對獲證組織質量管理體係投訴的處理

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有時會出現公眾對獲證組織質量管理體係進行投訴的情況。當認證機構收到此類投訴時,應進行分析並采取相應的調查措施。認證機構可以進行一次追加審核以調查投訴的內容是否屬實,也可以把投訴內容列入下一次審核的計劃中去核實。如果投訴經調查屬實,則調查性審核的費用應由受投訴方承擔,同時依照監督審核與管理的辦法對所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否則,就由認證機構承擔此項費用。

10.複審

如果獲準認證的組織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出現以下情況時,認證機構應對其質量管理體係進行複審。

①獲準認證的組織對其質量管理體係作了重大更改(如所有權、關鍵過程等)。

②獲準認證的組織發生了影響到其認證基礎的更改(如質量管理體係認證標準變更或認證範圍擴大或縮小等)。

③發生了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或顧客嚴重投訴。

認證機構根據複審結果,可做出換發證書或認證撤銷的決定。複審的程序與初次審核的程序基本一致。

11.再次審核(複評)

獲準認證的組織的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時,如果該組織還要保持其認證注冊資格,應向認證機構重新提出認證申請,認證機構受理後應重新對該組織的質量管理體係進行審核(複評)。複評所需的人數在認證基礎無更改的情況下可比初次審核時略少,大致相當於初次審核的2/3左右。複評的程序與初次審核的程序基本相同。

6.6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是最高管理者的一項重要職責,是對質量管理體係關於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的係統的評價。評審包括確定采取措施的需求。通常情況下,每年或每半年應當進行一次。

6.6.1管理評審的目的和作用

管理評審的目的是確保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和質量管理體係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滿足質量管理體係標準要求和相關方期望,提高組織競爭力和適應力。其作用主要體現在:在現有質量管理體係評審的基礎上,確定對其進行變更(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修改)的需要,以響應相關方需求和期望的變化。如某一過程或某項活動的改進。

6.6.2管理評審的時機

對於新建立的質量管理體係,在運行初期,為確保質量管理體係能夠持續、適宜和有效地滿足所選標準的要求,組織可根據實際運行實施需要開展管理評審。隨著質量管理體係的日益完善、成熟,管理評審的次數可減少至每年兩次,最少每年應進行一次。出現下列情況,組織應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管理評審的次數:

①國家經濟政策有重大調整;

②市場需求發生重大變化;

③組織機構變更;

④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⑤有重大顧客投訴;

⑥質量管理體係發生變更等情況。

6.6.3管理評審的策劃

為確保管理評審能為組織帶來增值,應對管理評審進行策劃。組織實施管理評審前,一般由最高管理者提出要求,管理者代表或質量工作主管部門根據要求擬定管理評審計劃,報最高管理者批準後,由質量工作主管部門於評審前分發,通知參加管理評審的部門並收集管理評審所需信息。

6.6.4管理評審的輸入

管理評審的輸入包括:

①審核結果(包括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審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