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質量評價與認證(5)(2 / 3)

第三種:型式試驗加認證後監督——工廠抽樣檢驗。這種製度與第二種類似,隻是監督辦法不是從市場上抽樣,而是從供方發貨前的產品中隨機抽樣進行檢驗。

第四種:型式試驗加認證後監督——在市場和工廠抽樣檢驗。這是第二、第三兩種製度的綜合,監督檢驗所用的樣品既有來自於市場抽樣,又有從供方工廠中抽樣。

第五種:型式試驗加企業質量管理體係檢查再加認證後監督——發證後跟蹤監督、工廠和市場抽樣檢驗。這種製度的顯著特點是在批準認證的資格條件中增加了對供方質量管理體係的檢查,在批準認證後的監督措施中也增加了對供方質量管理體係的跟蹤監督。

第六種:企業質量管理體係檢查。這種認證製度是對供方按既定規範要求提供產品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檢查。

第七種:批量檢驗。根據規定的抽樣方案對一批產品進行抽樣檢驗,並據此做出該批產品是否符合標準或技術規範判斷。

第八種:百分之百檢驗。對每一件產品在出廠之前都要依據標準經認可的獨立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其中的第五種認證製度是一種最完善的產品質量認證製度,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向各國推薦的一種典型的第三方產品認證製度。而第六種認證製度就是質量管理體係認證製度。

與此同時,為更加方便貿易,減少重複評審,英國率先製定了評價供方質量管理體係的國家標準。ISO在總結英國實施標準和評價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於1987年發布了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標準(即ISO9000族標準),從而推動了世界範圍的質量管理體係認證活動。

第四階段,20世紀90年代後,一些國家為規範本國認證機構的行為,分別建立了本國的國家認可製度,以便對認證機構和認證從業人員的行為加以約束。為更加有效地推動貿易,減少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國際認可論壇、國際實驗室認可組織開始啟動以承認認可結果為前提,進而承認認可的認證證書的認可製度的國際互認製度。

6.5.3中國的質量管理體係認證

1.中國質量管理體係認證製度的內容

(1)法律、法規依據

2000年9月1日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推行企業質量體係認證製度。企業根據自願的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係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係認證證書。”2003年11月1日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設立認證機構,應當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後,方可從事批準範圍內的認證活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除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不得直接或者變相從事認可活動。其他單位直接或變相從事認可活動的,其認可結果無效。”以上是中國質量管理體係認證製度總體組織管理的基本依據。以上條款表明:

①中國是按照國際通用的ISO9000族標準(在中國即GB/T19000族國家標準)推行質量管理體係認證製度;

②中國的質量管理體係認證堅持企業自願的原則;

③質量管理體係認證機構需接受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認可;

④中國的認可授權機構是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

(2)國家主管機構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是國務院組建並授權的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的認證認可工作,是全國質量認證工作的主管機構。CNCA統一製定國家認證認可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全國的認證認可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CNCA審批、授權和監督國家認可機構對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人員實施國家認可和注冊製作。

CNCA負責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谘詢機構設立的批準和設立後的監督。

(3)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

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負責實施質量管理體係認證機構國家認可製度。CNAB對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實驗室和認證人員實施資格認可以及認可後的監督與管理。CNAB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承認的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