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質量管理體係的建立(7)(3 / 3)

3.3.2組織不合格品審理,提供檢測結果。

3.3.3由授權檢驗者(名單另定)負責填寫產品出廠合格證,對出廠產品質量負責。

3.4管理者代表

3.4.1負責批準最終檢驗、試驗安排和驗收依據。

3.4.2負責最後批準不合格品處理結論。

3.4.3合同有要求時,負責簽發重要產品的出廠合格證,對出廠產品質量負責。

3.5生產科

3.5.1負責安排產品的最終檢驗和試驗。

3.5.2負責組織產品入庫和交付使用。

4.工作內容和方法

4.1最終檢驗和試驗的策劃

4.1.1技術科負責在工藝規程中安排最終檢驗和試驗過程,明確檢驗和試驗內容、方法和要求,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後按“文件控製程序”下發執行。

4.1.2技術科負責按產品圖樣和有關技術文件的要求編寫檢驗和試驗規範,作為驗收依據。規範應按“文件控製程序”的規定進行審批。

4.1.3質量檢驗科負責按生產進度要求安排最終檢驗和試驗工作。

4.2最終檢驗和試驗的實施

4.2.1準備。檢驗和試驗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a.確定檢驗人員及其分工。檢驗人員應經過培訓和考核或考核合格後取得資格證書,能勝任最終檢驗和試驗工作。當檢驗項目較多時,可由幾個檢驗人員分工負責,以提高效益和保證檢驗工作質量。

b.熟悉驗收依據文件。檢驗人員在開始檢驗之前應熟悉產品驗收文件要求,掌握驗收標準。

c.準備檢測器具和記錄表格。由檢驗人員根據檢驗和試驗要求選擇適用的檢測器具,準備必要的記錄表格。所選用的檢測器具應經計量部門校準合格並在有效使用期內,能保證驗收質量。若規定對使用驗收標準樣件進行驗收,則應檢查標準樣件的名稱、編號是否與所檢產品相符,標準樣件是否經過主管人員認可。

4.2.2檢驗和試驗。由專職檢驗人員按檢驗和試驗規範進行最終檢驗和試驗,負責判明最終產品合格與否,確認所檢產品的所有檢驗和試驗項目(包括進貨檢驗和過程檢驗)均已完成,且結果符合規定要求,方可做出判定放行結論。

4.2.3填寫合格證明文件。經最終檢驗和試驗判明合格的產品,由負責放行的檢驗人員填寫合格證明文件。規定需經主管人員簽署和顧客常駐代表認可的,還應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4.3檢驗和試驗記錄

4.3.1在進行檢驗和試驗的同時,完成有關的檢驗和試驗記錄,並按“質量記錄控製程序”進行管理。

4.3.2檢驗和試驗所需表格由使用單位設計,經主管部門審定後方可使用。格式的更改應辦理更改審批手續。

4.3.3檢驗和試驗記錄應清楚地表明是否已按所有規定的驗收標準通過了檢驗和試驗,並表明負責合格產品放行的授權檢驗者。

4.3.4當合同規定檢驗和試驗記錄應隨同出廠合格證向顧客提交時,應按規定提交有關的記錄。

示例4不合格品控製程序

1.目的

對不合格品進行控製,確保其不投入使用、轉工序用或出廠。

2.政策

確定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的職責與權限,分序把關。

3.適用範圍

適用於從進貨到出廠後整個過程發生的不合格品的控製(包括可疑的產品)。

4.名詞解釋

不合格品:不滿足規定要求的原輔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可疑產品:無任何標識或產品質量狀況不明確的原輔材料、半成品。

返修品:指隻有存在外觀上的缺陷,經過重新處理後可被再利用的產品。

一般質量事故:在同一產品、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出現同一缺陷的不合格產品超出,例如,前擋25片以上(含25片)、後擋35片以上(含35片)、邊窗50片以上(含50片)及原材料報廢50m2以上(含50m2)時為一般質量事故。

重大質量事故:在同一產品、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出現同一缺陷的不合格產品超出,例如:前擋70片以上(含70片)、後擋90片以上(含90片)、邊窗110片以上(含110片)及出現安全性與法規性不合格產品時為重大質量事故。

5.職責

5.1質檢科科長、質管部經理負責對各自權限內的不合格品進行評審和處置。

5.2質管部經理負責對超出處置權限的重大質量事故上報相關副總及總經理,並組織部門進行根源調查,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

5.3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對不合格品進行標識、隔離,並反饋具體情況。

6.流程圖(略)

7.程序

7.1不合格品處置權限

7.1.1質檢科科長負責對一般質量事故數量以下的不合格品進行處置,處置結果上報質管部經理、廠長、相關副總。

7.1.2質管部經理負責對一般質量事故數量的不合格品進行處置,處置結果上報相關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