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長統作為一位身處衰世的政論家和思想家,他的管理思想是在對社會現實的反思、批判中提出來的。其《昌言》一書原已亡佚,僅範曄《後漢書·仲長統傳》、《群書治要》、《意林》等書中保存了若幹段文字,表達了其一係列政治主張和管理思想。
一、強化集權
東漢後期,尤其是獻帝時期,宦官專權,皇權衰微,軍閥混戰,社會動蕩,民不聊生。麵對這樣的社會現實,仲長統提出了強化中央集權的管理思想。他認為要改變混亂的社會現狀,實現國家穩定,必須強化中央集權,做到“政不分於外戚之家,權不入於宦豎之門”(《昌言》)。(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48頁。他認為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在於加強君主的權威。在地主階級專製社會中,權力是一切政治問題和管理問題的核心,權力的歸屬和分割直接影響到國家管理。因此,他認為加強中央集權是國家管理的首要問題。
首先,仲長統認為加強中央集權,必須革除外戚宦官專權。他深入地考察曆史和現實,分析了東漢後期外戚和宦官專權的原因,認為外戚和宦官主要是依托君權而蠶食君權,才逐漸掌控國家權力,隨著他們權勢的發展,君權被不斷分割、削弱,最終君主成了他們的傀儡。在外戚宦官實現專權過程中,君主決策無法實現,君主權威受到削弱,給封建中央管理的統一帶來嚴重的衝擊和災難。《昌言》雲:“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親其黨類,用其私人,內充京師,外布列郡,顛倒賢愚,貿易選舉,疲駑守境,貪殘牧民,撓擾百姓,忿怒四夷,招致乖叛,亂離斯瘼。怨氣並作,陰陽失和,三光虧缺,怪異數至,蟲螟食稼,水旱為災,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③(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51頁。尤其是靈帝時期,宦官專權達到鼎盛,“靈皇帝登自解犢,以繼孝桓。中常侍曹節侯覽等,造為維綱,帝終不寤,寵之日隆,唯其所言,無求不得。凡貪淫放縱,僭淩橫恣,撓亂內外,螫噬民化,隆自順、桓之時,盛極孝靈之世,前後五十餘年,天下亦何緣得不破壞邪?”(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52頁。因此,要避免這些弊端,使國家各項事務正常運行必須加強君權。他告誡統治者不要給外戚宦官專權的機會,把他們與國家權力分離開來。《昌言》雲:“母後之黨,左右之人,有此至親之勢,故其貴任萬世。常然之敗,無世而無之,莫之斯鑒,亦可痛矣。……夫使為政者,不當與之婚姻;婚姻者,不當使之為政也。”③(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51頁。他告誡統治者,外戚當權未有不敗的;同時,皇室不應當與執政貴族結親。仲長統反對外戚宦官專權,希望加強君權來革除外戚宦官專權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東漢後期,外戚宦官已經長期專製朝政,他們的勢力盤根錯節,根深蒂固,要想改變這種現狀是極為困難的。
其次,他認為要加強中央集權必須廢除分封製。漢初施行分封製,讓一些諸侯獨霸一方,種下了分裂割據的禍根。仲長統認為這是政治管理的失策。《昌言》雲:“漢之初興,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殺生之權。於是驕逸自恣,誌意無厭。魚肉百姓,以盈其欲;報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軌之奸,下有暴亂殘賊之害。雖藉新屬之恩,蓋源流形勢使之然也。降爵削土,稍稍割奪,卒至於坐食俸祿而已。然其洿穢之行,淫昏之罪,猶尚多焉。故淺其根本,輕其恩義,猶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況專之於國,擅之於嗣,豈可鞭笞叱詫,而使唯我所為者乎?”(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49頁。由於封建諸侯權力太大,給中央集權帶來威脅;即便削奪了他們的大部分權力,但中央要對其進行完全管理,還是十分困難的。因此,為了維護中央權威必須徹底廢棄分封製。
除此之外,要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最有效的是完善中央集權的政體,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僚機構都要建立集權體製,使權力結構一體化。《昌言》雲:“夫任一人則政專,任數人則相倚。政專則和諧,相倚則違戾。和諧則太平之所興也,違戾則荒亂之所起也。”②(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51頁。權力分散導致互相推諉,集權就可以避免推諉事件的發生。但是,光武帝有鑒於三公權力過重與君權發生矛盾,設立了尚書台,分割了三公的權力,後來就出現了東漢後期的外戚宦官專權。因此,仲長統建議恢複丞相製,統一中央決策權與執行權。《昌言》雲:“春秋之時,諸侯明德者,皆一卿為政。爰及戰國,亦皆然也。秦兼天下,則置丞相,而貳之以禦史大夫。自高帝逮於孝成,因而不改,多終其身。漢之隆盛,是惟在焉……光武皇帝慍數世之失權,忿強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然政有不理,猶加譴責。而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親其黨類,用其私人,內充京師,外布列郡,顛倒賢愚,貿易選舉……”②(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51頁。因此,他認為要改變上述弊端,“未若置丞相自總之”,恢複相權;“若委三公,則宜分任責成”。這樣既加強中央集權,又避免外戚宦官專權。他認為恢複相權,並不是要限製君權,而是要鞏固君權。恢複相權可以杜絕權力糾紛,防止政出多門,保證政令的製定和執行的一致性。出於對東漢後期外戚宦官專權混亂政局的強烈不滿,仲長統提出恢複相權的主張,注意到相權與君權的一致性,但是忽視了兩者的矛盾性。漢代相權的削弱實際是相權與君權矛盾的結果。
二、富國興邦
仲長統認為,在經濟上增強國家實力,富國興邦是國家管理的重要方麵。因為這樣不僅可以提高政府的執政能力,還可以鞏固政權,穩定社會秩序。
首先,增加國家蓄積是富國的重要手段。國庫儲蓄可以備不時之需。《昌言》雲:“夫人待君子然後化理,國待蓄積乃無憂患……蓄積誠多,則兵寇水旱之災不足苦也……天災流行,開倉庫以稟貸,不亦仁乎?”(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50頁。儲積充足,天災、戰亂之年,便可開倉振貸,解民之急。因為如果不能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條件,一些民眾就會鋌而走險。那麼,怎樣增加蓄積呢?首要的是發展農業和手工業,“急農桑以豐委積”(《昌言》),④⑤(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50頁。增加社會財富。但是,國家財富來源於民眾,不能橫征暴斂,應當取之有道。《昌言》雲:“蓄積非橫賦斂以取優饒者也。”認為征斂要在保證民眾衣食有餘的前提下進行。
其次,可以適當提高賦稅標準。他認為賦稅是國家的重要財源,稅率也不能過低,輕稅會使國家的財政緊張,國力衰弱。《昌言》雲:“不循古法,規為輕稅,及至一方有警,一麵被災,未逮三年,校計騫短,坐視戰士之蔬食,立望餓殍之滿道,如之何為君行此政也?”③(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51頁。所以他不讚同漢初曾實行過的“三十稅一”,要求恢複“十一稅”:“二十稅一,名之曰貊,況三十稅一乎?夫薄吏祿以豐軍用,緣於秦征諸侯,續以四夷,漢承其業,遂不改更,危國亂家,此之由也。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吏食日稟,班祿未定。可為法製,畫一定科,租稅十一,更賦如舊。”如果按照“租稅十一”的標準,“一歲之間,則有數年之儲,雖興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廣愛幸之賜,猶未能盡也”(《昌言》)。③(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51頁。他雖然也考慮到民眾的承受力,卻完全從封建地主階級國家的利益出發,未脫離階級的局限性。
最後,必須限製土地兼並。他認為自從井田製廢除後,豪強勢力強大起來,他們在政治上爭國權,在經濟上爭國利,成為妨礙國家統一管理的障礙。《昌言》雲:“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布於州郡,田畝連於方國。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榮樂過於封君,勢力侔於守令。財賂自營,犯法不坐。刺客死士,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敗,寄死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④(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50頁。他認為,“雖亦由網禁疏闊,蓋分田無限使之然也”,即“分田無限”是豪強勢力增大的原因。因此,他認為必須限製土地兼並,“限夫田以斷並兼”(《昌言》),⑤(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50頁。從經濟上去除豪強勢力做大的基礎。他還認識到豪強地主兼並土地,發展勢力,必然會與國家爭利爭權。《昌言》雲:“今欲張太平之紀綱,立至化之基趾,齊民財之峰寡,正風欲之奢儉,非井田實莫由也。”③④⑤⑥(清)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一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950頁。他把政治管理問題的基礎放在經濟問題上,識見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