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試析審計委員會的範疇(3 / 3)

五、審計委員會未來發展方向和激勵機製的建議

綜上,在我國上市公司現行治理結構中,設立在董事會下的審計委員會不符合其本原性。審計委員會設立在監事會下,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改善了公司治理結構,但是這種模式下,監事會容易流於形式,連同其領導的審計委員會也難以做出獨立性的評價和監督。設立在董事會下的審計委員會在發揮其本身功能時,隻是負責監督財務報表,而公司管理層才負責對財務報告的提供,熟悉和理解財務報告的內容,並且負責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加上財務報告編製涉及到公司內部日常管理、內部和外部審計的複雜過程和專業的判斷,審計委員會參加的時間比較有限,使得審計委員會的監督難度加大。同時,設立在監事會下的審計委員會容易形同虛設。因此,我們可以提出發展審計委員會的設想,使審計委員會應具備足夠的權威性、客觀性和勝任能力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我們可以考慮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將審計委員會和監事會合並,設立一個與董事會平行的機構,因此,在公司地位上保證了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客觀性和權威性。關於審計委員會人員構成方麵,管理層可以提供一部分人員,包括內部審計師,構成審計委員會中一個小組主要的一部分。對於審計委員會與外部審計師方麵的聯係,我們可以通過外部審計師提供特別的專家來協助審計委員會中組成的小組。這樣一來,審計委員會在人員構成方麵使審計委員會具有擔任職責的勝任能力,即審計委員會中既擁有懂得公司財務的人員,又擁有懂得公司經營管理和內部控製方麵的人員,在人員上保證了審計委員會進行有效監督。由此看來,審計委員會與公司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的溝通和聯係加強,更為有效地掌握公司的審計和財務報告,保護股東的利益和對公司財務報告更具有信心。

我們提出了對審計委員會未來發展的建議,然而,審計委員會能更有效地發揮其功能,主要靠審計委員會成員自身的努力,成員努力的程度和努力的動機還在於公司給予審計委員會的激勵機製。對審計委員會的激勵機製可以從聲譽激勵和物質激勵兩方麵著手。聲譽激勵可以作為一種隱性的激勵機製,產生巨大的激勵效果,有時甚至可以和物質激勵起替代作用(陳靜,2005)。審計委員會成員良好的聲譽通常包括其自身的獨立性、具有的專業知識即專業勝任能力、勤勉盡責等方麵。在聲譽激勵機製方麵,可以使審計委員會成員保持長遠的預期,即審計委員會成員能夠預期未來好的收益,從而會有動力繼續保持自身良好的聲譽,還應建立充分競爭的獨立董事市場,通過競爭為公司提高獨立董事聲譽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物質激勵主要有資金、獎品等,通過滿足需求,激發員工努力工作的動機。公司實施各種激勵都不應忽視物質激勵的重大影響。因此,公司可以從審計委員會履行的主要職責著手,對審計委員會成員的津貼建立客觀、公正和合理的與公司治理效率和效果有關的業績評價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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