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審計委員會的範疇
觀點
作者:唐聲蘭
摘要:審計委員會是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一個內部監督機構,在我國尚屬新興事物。加強對審計委員會製度的執行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從公司治理方麵出發,分析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之間的區別,闡述審計委員會是設立在董事會下,還是設立在監事會下。設立在董事會下是屬於管理範疇,而設立在監事會下是屬於治理範疇,然而這兩種範疇下,審計委員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都會受到局限,並不能真正發揮其功能。最後,提出對審計委員會未來發展的方向以及激勵機製的建議。
關鍵詞:審計委員會 董事會 監事會 範疇
在財務報告的過程中,公司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編製負主要責任,然而公司治理層主要對管理層編製財務報表的過程進行監督,確保財務報表編製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進入21世紀後,美國相繼爆發安然事件等一係列財務醜聞,給證券市場以重創。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國會於2002年7月26日以絕對多數通過關於會計和公司治理的《薩班斯—奧克斯利公司治理法案》(簡稱《薩班斯法案》)。此法案對我國公司治理產生了比較重要的影響。我國於2002年1月7日頒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該準則第52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相關決議設立審計委員會。我國審計委員會製度拉開帷幕。
一、審計委員會製度實行的必要性
委托代理問題會促使管理層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虛假報告,造成財務信息失真,會計信息失真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一塊頑疾(謝德仁,2001)。審計委員會為了尋求更高水平的審計保證,可能要求擴大審計範圍,導致了更多審計費用,這同時也表明了審計委員會有潛力保證外部審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審計質量(Abbott,Susan e at.2003)。一方麵,我國的股權結構比較集中,致使管理層權力過大,內部控製人問題嚴重,大大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並且在公司治理董事會方麵,董事會功能沒有完全得到落實。由完全獨立的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對管理層進行監督,並保證外部審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另一方麵,我國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沒有真正獨立,一些公司采用內部審計機構與財務機構平行的模式,一些公司采用內部審計機構隸屬於財務機構模式。內部審計的靈魂在於獨立性,獨立性也是其工作的必要條件,包括自身的地位、人員等。審計委員會製度實質上是內部審計,是一種內部控製,是管理的一部分(劉力雲,2000)。此外,我國的外部審計師審計的狀況不容樂觀,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競爭越來越激烈,注冊會計師受到被審計單位解除合同以及不雇傭其進行被審計單位的非審計業務的外在壓力,由此,外部審計師服從於管理層,形式上獨立而實質上不獨立,審計質量不能得到保證。因此,基於這些方麵問題的考慮,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中設立審計委員會是十分必要的。
二、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從受托責任觀看,公司治理實際上是通過對管理層的監督或監控來促使管理層行使其自身對股東的受托責任,從而提高公司業績(Keasey and Wright,1997)。本質上,“公司治理”是一種相互製衡關係,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以股東的利益為核心,通過協調好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管理層(經理層)等主體之間權力和利益的分配。各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史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所處的環境不同,因此,各個國家的公司治理模式會有所不同,審計委員會和監事會的設立模式也不相同。從各國的公司治理實踐來看,主要的治理模式包括:英美國家的單層董事會製度,日本的董事、監事會並行製度和德國的雙層董事會製度。
我國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較傾向於內部監控型模式,這種模式不同於英美市場主導的外部監控治理模式,也不同於德日的內部監控模式,是在我國經濟轉軌進行中形成的。我國的《公司法》規定,在公司股東大會下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兩者平行並存,這與以日本為主的監事會、董事會平行的模式相似。隨著美國《薩班斯法案》的頒布,受其影響,我國的公司借鑒美英等國的實踐經驗,逐漸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引入審計委員會,即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這樣就形成了我國“監事會+審計委員會”模式,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分別行使對不同層級經營管理者的監督權。我國公司治理模式中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之間相互聯係、相互作用的治理機構模式充分體現了“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經營管理權與監督製衡”的現代公司治理特征(李健,1999)。由於各個國家經濟、文化、環境等不盡相同,形成了不相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進而形成了審計委員會有隸屬董事會和隸屬監事會這兩種範疇。
公司管理主要涉及公司邊界內的事物,運用各類策略和方法,進行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研發管理、生產管理、采購管理、營銷管理等。對於現代企業的會計事務控製權,由經理人和管理層擁有企業內部會計事務的積極權力,但也由其擁有對企業外部會計事務的積極權力,則不符合權力製衡原則(謝德仁,2005)。企業的內部會計事務包括剩餘會計規則製定權行使、內部會計部門管理和內部會計控製等,即屬於公司管理範疇。而外部會計事務是指注冊會計師對企業財務報告的獨立審計及其相關事務,在一定程度上屬於公司治理範疇。公司治理涉及的則是關於公司邊界之外。簡言之,公司治理關心的是“公司向何處去”,而公司管理關心的是“使公司怎麼樣到達那兒”(高明華,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