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T型賬戶在高職高專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教學中的應用(2 / 3)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餘成本與賬麵價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賬戶分設“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取得時,按照其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作為初始確認金額,投資麵值計入“成本”明細賬戶,初始確認金額與麵值的差額,計入“利息調整”明細賬戶。同時,計算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到當前賬麵價值的折現率,即實際利率。在持有投資期間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利息調整”明細賬戶金額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在持有期間將“利息調整”明細賬戶餘額攤銷至零。假設不考慮本金的收回以及資產減值等因素,攤餘成本=初始確認金額-累計利息調整攤銷額,也等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本金”借方餘額+“利息調整”借方餘額(貸方餘額以“-”列示)+“應計利息”借方餘額,即“持有至到期投資”賬戶的賬麵價值。攤餘成本定義中的第一項調整是對“成本”明細賬戶的調整,第二項調整是對“利息調整”和“應計利息”明細賬戶的調整,第三項調整是對“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賬戶調整。這也從具體賬戶對應關係上說明了攤餘成本在數量上等於賬麵價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實際利率法攤銷的分錄模型為:

借:應收利息(麵值×票麵利率)

貸:投資收益[攤餘成本(即賬麵價值)×實際利率]

借/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

分錄模型中的“應收利息”是指分期付息債券的應收利息,屬於流動資產;若為到期一次付息債券,應收取的利息屬於非流動資產,應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賬戶。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實際利率法的簡便算法

對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後續計量的核算,一般采用編製“實際利率法攤銷表”,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上述分錄模型,按照表上金額進行會計處理,這也是《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上的做法。但是按照這個做法,會計工作實務中,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都要編製或查詢“實際利率法攤銷表”,顯得很繁瑣。在教學過程中,學生未學習貨幣時間價值相關知識,編製“實際利率法攤銷表”也很困難。

根據以上分析,攤餘成本等於賬麵價值,那麼,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進行後續計量時,可以不通過編製“實際利率法攤銷表”來確定分錄模型的金額,而直接按照攤銷前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麵價值與實際利率的乘積確認各期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按照麵值(本金)與票麵利率(合同利率)確認各期應收取或支付的利息債權或債務,差額作為利息調整項目。若發生金融資產減值,重新計算實際利率後,按照賬麵價值與新實際利率計算確定本期的投資收益即可,不必重新編製攤銷表,簡化了核算工作。

賬麵價值的確定,在會計實務中,通過查詢明細賬計算得到;在教學過程中,通過繪製T型賬戶得到。

四、T型賬戶在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教學中的應用舉例

例:甲公司屬於工業企業,20×0年1月1日,支付價款1 000萬元購入某公司5年期債券,麵值1 250萬元,票麵年利率4.72%,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單利計息。甲公司將購入的債券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本例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第23章“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例23-3改編)

首先計算實際利率,(1 250+1 250×4.72%×5)×(1+R)-5=1 000,由插入法計算R=9.05%,此時不編製“實際利率法攤銷表”。本題涉及的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期計算的應收取的利息應在“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中反映。根據教學需要,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3個明細科目“成本”、“利息調整”以及“應計利息”開設3個T型賬戶。

1.20×0年1月1日,購入債券。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