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內部審計(3 / 3)

資料來源:蘇靜:《派駐財務總監與企業集團內控的實施——基於代理理論的視角》,載《會計研究》2006年第1期。從財務總監委派製的含義及其內在機理來看,財務總監作為母公司在子公司的代理人,與子公司的總會計師和財務經理有著明顯的區別。從來源上看,財務總監來自於子公司外部,他代表所有者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者進行監督約束,而總會計師和財務經理則在子公司內部代表經營者進行管理工作;在職責範圍上,子公司的總會計師和財務經理主要從事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具體有:財務預算、會計核算、業績評價、財務決策等工作。總會計師和財務經理直接對子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對母公司沒有直接的義務關係。財務總監主要從事財務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直接對母公司負責,對子公司的總會計師和財務經理進行監督。

3.財務總監委派製的功能

財務總監委派製是集團總部強化對子公司財務監測、督導與控製完善集團治理機製,提高財務資源的整體配置效率的重要手段邢永芳:《關於企業集團內財務總監委派製的若幹問題探討》,載《四川會計》2002年第3期。母子公司的財務控製工作最終要依靠人來實施,提高母子公司財務控製效率的有效途徑是通過對子公司財務人員的控製,加強財務監控。母公司通過對財務人員的控製來監督和控製子公司的經營活動。母子公司財務人員的控製方式中,最主要的是財務總監委派製。母公司通過向子公司派駐財務總監,實施對子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能,有利於暢通信息渠道,使母公司能及時了解有關企業的財務信息,強化對子公司的財務監督;有利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財務風險控製;有利於維護集團的整體利益,使子公司能及時貫徹集團公司的意誌,進一步夯實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確保出資人的權益不受損害;有利於及時發現並糾正違反財經法規、會計製度和集團規定的行為,進一步規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何利民:《委派財務總監加強財務監督——廣鋼集團委派財務總監的實踐與思考》,載《冶金財會》2003年第12期。

7.6.2 財務總監的職權和責任

財務總監一方麵要對子公司進行監督而又不引起子公司的對立,另一方麵又要對母公司負責,向母公司提交報告和建議,所以,財務總監的責任重大、工作繁重。要充分發揮財務總監的作用,就必須對財務總監的職權和責任進行科學的界定。

1.財務總監職權

財務總監的職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對子公司進行監督。對子公司的監督是財務總監的首要職能,財務總監通過監督職能達到對子公司經營活動的事前、事中與事後控製。財務總監的監督職能主要有以下幾項內容:檢查子公司對董事會批準的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檢查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政策是否符合母公司的總體利益;監督子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保證財務、會計和稅務工作按照國家規定和集團製度進行運作陶媛:《試論財務總監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載《上海會計》2004年第6期。製止和糾正子公司經營者的違法亂紀行為,發現子公司經營者的行為損害母公司利益時,有權責令其整改;及時向母公司報告子公司的違規操作行為,定期向母公司報告子公司的資產運作和財務情況;審核子公司的財務報表、報告的準確性,對子公司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和資產交易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執行子公司重大事項的聯簽製度。對於子公司提供貸款保證、債務擔保、資產抵押等重要事項,必須經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同時簽字才能生效。

(2)參與子公司的管理。財務總監並不是僅僅以監督者的身份派駐在子公司,他還參與子公司的管理工作。讓財務總監參與子公司管理可以使其更多的了解子公司的運作,尤其是財務運營,使其有理有據地開展監督工作。財務總監參與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具體內容有:參與製定子公司年度財務計劃,負責編製和實施子公司的全麵預算;參與製定子公司的投資決策、融資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工作,協助子公司總經理做好各項重大經營決策;參與派駐企業財務會計製度及有關規定的製定,健全子公司的內部控製製度;協助子公司總經理實施母公司批準的重大財務方案,做好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

(3)為母公司提供決策支持。母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財務總監的初衷就是為了解決母子公司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財務總監長期派駐在子公司內,對子公司的經營情況比較熟悉,他可以向母公司提供有關經營和財務的詳細信息,以便於母公司做出正確的決策。同時憑借自己對子公司的了解參與整個企業集團的戰略方針製定。財務總監的決策支持職能主要表現在:參與集團整體戰略方針的製定,對所派駐企業的經營提出建議;定期向母公司報告,為母公司製定內部價格、利潤分配、費用分攤、考核評價方案提供信息,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審核和分析投資、融資方案和收入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2.財務總監責任

母公司在賦予財務總監上述職權的同時還應明確財務總監應當承擔的責任,這些責任有張緒軍:《企業集團財務總監製度的現實問題與對策》,載《企業經濟》2004年第10期。對所報出的子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報告的真實性與總經理共同承擔責任;對子公司因財務管理混亂、財務決策失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對子公司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對子公司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7.6.3 對財務總監的監督管理

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委派製是維護母公司利益、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監控的重要手段,但實踐中財務總監委派製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財務總監的身份尷尬。財務總監既是子公司的監督者,又是子公司管理的參與者。一方麵作為母公司的代表對子公司經營者進行監督,不應幹涉經營者的經營權,而另一方麵為了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能,又必須獲得充分的信息,這就要求財務總監在一定程度上介入子公司經營,這種“監督”與“參與”的問題在實踐中難以把握欒海珍:《財務總監委派製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載《財會研究》2006年第4期。如果財務總監僅僅以監督者的身份介入子公司,則容易導致子公司經營者把財務總監看作外來人,對財務總監產生不同程度的排斥與防範的傾向,從而給彼此間信息的溝通與協作帶來諸多障礙。如果財務總監參與子公司經營管理的程度過深,就有可能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過分幹涉,也會導致子公司經營者的排斥。第二,缺乏對財務總監的監督。集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財務總監的財務控製模式是在原有的代理鏈中(母子公司間)引入了一層新的代理關係,不僅包括了對子公司的監督,還包括了對派出的財務總監的監督蘇靜:《派駐財務總監與企業集團內控的實施——基於代理理論的視角》,載《會計研究》2006年第1期。但實施財務總監委派製的集團往往忽視了對財務總監的監督,導致財務總監被子公司的經營者所收買,他們合謀對付母公司。為了避免以上問題的出現,母公司需要製定對財務總監完善的監督管理措施,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財務總監選派要慎重

財務總監的選派標準主要有兩點:應充分考慮委派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技能的水平;充分考慮駐在企業原有財務工作的層次與委派人員能力的適應度胡逢才:《企業集團財務控製》,暨南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14頁。被派出的財務總監的道德水準和專業素質直接關係到財務總監在參與子公司管理過程中能否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這就要求母公司選派的財務總監必須具備較高的道德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母公司選拔財務總監實施競爭上崗,采用集團內部選拔和社會公開招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建立完善的財務總監考評製度

為促使財務總監積極、高效地開展對子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母公司必須定期對財務總監進行業績考核,並把考核結果作為對其獎懲的依據。集團應建立財務總監年度考核製度,每年對財務總監工作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的內容主要包括: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集團內部監督製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對參與集團內部重大決策和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所承擔責任情況,參加後續教育培訓情況等。財務總監的考核情況納入人事檔案管理,作為其續聘、解聘、獎勵重要依據。對任職期間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財務總監給予獎勵;對發生與其職務不相稱行為的財務總監,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實踐證明,強化業績考核對財務總監的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導向和促進作用何利民:《委派財務總監加強財務監督——廣鋼集團委派財務總監的實踐與思考》,載《冶金財會》2003年第12期。

3.實施財務總監述職報告製度

為加強對財務總監的監督管理,母公司須要求財務總監定期或不定期向其進行述職報告。報告的內容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對自己總結評價,以便於母公司定期掌握財務總監的工作情況。另一種是向母公司報告子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重大經濟業務事項(如重要資產處置、重大的對外投資、合並、收購、經營方向的重大調整等),以便於母公司將子公司在生產經營方麵的重大變化置於嚴密監控之下,做到防患於未然。

4.建立崗位輪換製

財務總監在一個子公司內待的時間過久,往往容易與子公司形成利益共同體而合謀對付母公司。因此,對財務總監有必要實行崗位輪換製,定期將財務總監從一家子公司委派到另一家子公司,降低子公司經營者與財務總監合謀的概率。一般情況下財務總監每3年進行一次輪崗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