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內部審計概述
1.內部審計基本內涵
現代審計是在兩權分離所形成的受托經濟責任關係下,基於經濟監督的客觀需要而產生的朱元午:《企業集團財務理論探討》,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98頁。它隨著社會經濟監督和控製的需要而發展。審計按主體的不同分為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的產生要晚於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當企業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時,其內部管理控製程序和信息溝通變得越來越複雜,這時就需要一個相對獨立的部門來評估企業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的效果,這樣內部審計便應運而生。
美國會計學會“基本審計概念說明”公告中把審計定義為:“為確定關於經濟行為及經濟現象的結論和所製定的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對於這種結論有關的證據進行客觀收集、評定,並將結果傳給利害關係人的有係統的過程。”我國審計學會把審計定義為:“審計是由專職機構或人員,依法對被審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評價經濟責任,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宏觀調控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簡言之,審計就是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的一項係統活動梁晶:《內部控製與現代審計》,載《審計研究》2000年第2期。
內部審計不能等同於審計,作為審計的一個分支,它的職能範圍要遠遠小於審計。審計按主體的不同分為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所以,審計與內部審計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
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協會給出的內部審計的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工作與谘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並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采取係統化、規範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製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他們的效率,從而幫助實現機構的目標。”國際內審協會:《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導讀》2002年版,第6頁。內部審計是由企業各部門、各單位內部設置的專業機構或人員實施的審計,它主要監督檢查本部門、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活動。
與單體企業相比,企業集團內部審計要複雜得多。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是指在集團內部通過設置獨立的審計機構,配備專業的審計人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核、鑒定和評價,並提出改進工作建議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
2.內部審計的功能
隨著市場經濟及現代企業製度的建立和完善,組織對內部審計的目標、範圍、內容等方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的目標不僅在於檢查、監督組織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及效益性,而且要為組織內部生產、決策、經營、銷售等方麵的動態管理,提供各種信息谘詢與服務,以提高其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為組織創造價值徐公偉、荊新:《內部審計評價的理論與技術:一個框架》,載《審計研究》2005年第6期。審計的職能分為查錯防弊和管理服務,內部審計也同樣如此。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定位應是監督與管理並重,即在集團公司總經理領導下,承擔對子公司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效益性、經營成果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以及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監督與評價,揭露問題,糾正錯誤,並確保資本的安全與增值,提升集團公司的整體效益張繼良:《關於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的思考》,載《審計理論與實踐》2003年第10期。在母子公司的內部控製中,內部審計具有極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內部審計在母子公司管控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麵:
(1)防範風險。它主要是指通過內部審計的檢查和評價活動,揭露集團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防止可能給集團造成的各種不良後果。防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監控母子公司各項營運、管理和財務信息可靠性與完整性;監控母子公司政策、製度和程序能否得到有效遵循;監控母子公司內各項資源能否經濟地、有效地使用;監控各部門履行職責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監控經營或項目是否按計劃進行,即對預算執行的監控。
(2)提供建議。它是指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尋求改善意見和方案,為高層管理者的決策提供全麵、真實的信息,從而促進母子公司改善經營管理,以實現企業集團的整體目標。母子公司管控中內部審計的作用正在由傳統的“發現問題”向“提供建議”轉變。這一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督促被審計單位建立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內部控製製度,以促進企業集團現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實現目標的各種活動都得到有效的控製;針對控製係統的缺陷,提出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切實可行的控製措施,使已經達到有效控製目標的控製係統的成本最低;推薦更經濟有效的資源利用方法,幫助管理者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子公司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以更好地履行職責;通過全麵審計分析和溝通及時反映經營中問題,保持集團內部縱橫向信息的有效溝通,為科學決策提供支持。
7.5.2 母子公司內部審計的組織結構
1.審計機構設立原則
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決定了審計工作的有效性。目前國內很多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機構地位不明,獨立性不強,地位不明確不統一,既表現在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集團的地位,又表現在隸屬關係的極不統一任誌宏:《完善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模式,提高企業戰略決策經營能力》,載《審計研究》2005年第3期。
為了保證內部審計在企業集團內發揮應有的作用,審計機構的設計變得尤為重要。企業集團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必須遵循以下原則胡逢才:《企業集團財務控製》,暨南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62頁。
(1)獨立性原則。獨立性原則是企業集團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首要原則,是保證內部審計人員在企業集團中客觀、公正的從事審計活動的先決條件。而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隸屬關係將直接影響到它的獨立性。
(2)權威性原則。隻有保證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內部審計的公正、客觀,才能保證企業集團內部各部門對內部審計人員所提出的審計報告中的問題和建議給予合理、正確地分析和判斷,並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3)係統性原則。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是一項係統工程,要保持其內在的整體和相關,機構的設置不僅要符合子公司的需要,還要求符合整個集團協調管理的需要,對其進行係統的規劃,充分發揮其整體效應。
(4)經濟性原則。任何一項完善成熟的內部審計製度都必須考慮其經濟性和有效性的完美統一。內部審計有利於增加集團的整體價值,但要付出成本,隻有所增加值超過付出成本時才是可行的。
根據審計機構的設置不同可將我國母子公司內部審計的組織結構分為以下兩種:董事會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的審計部。
2.董事會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
該結構特點是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經理層下設審計部。審計委員會與審計部應確定為領導與被領導關係楊有紅、趙佳佳:《審計委員會職責再造與關係梳理》,載《會計研究》2006年第5期。審計委員會一般由企業內外的財務和管理專家組成,母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對母公司總經理的工作進行監督。母公司的審計部對總經理負責,它的主要職能是監督總經理下麵的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責任履行情況,在征得總經理同意前提下,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也可以接受審計委員會的授權開展工作。子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對子公司董事會負責,對子公司總經理的工作進行監督,並在董事會同意的情況下定期向母公司審計委員會彙報工作,接受上級審計委員會的授權開展工作。子公司的審計部行政上隸屬於子公司總經理,對子公司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同時向子公司審計委員會、母公司審計部彙報工作,在它們授權下從事審計業務。圖中單箭頭表示行政隸屬關係,雙向箭頭表示指導、監督和彙報關係,粗箭頭表示監督關係。
3.總經理領導下的審計部
總經理領導下的審計部模式,母公司的審計部直接對總經理負責,對母公司各職能部門進行監督。子公司審計部在行政上隸屬於子公司總經理,負責監督審核子公司各部門的工作,並定期向母公司審計部彙報,接受母公司審計部授權的工作。
以上兩種組織結構隻是對我國母子公司內部審計的一個簡單的抽象概括,現實中的情況可能更複雜一些。有些情況下,由於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較多,不一定每個子公司都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審計機構,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根據經濟性原則,對於規模較小的非上市子公司,其內部審計還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湯穀良、劉曉嬙:《集團內審計組織的構建與功能協調》,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5期。(1)審計上收,即子公司不設實質性的內審機構,由母公司審計部直接進行審計;(2)審計委派,即由母公司在子公司內部直接派駐內部審計常駐機構,開展日常內部審計;(3)審計外包,即母公司把子公司的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專業人員實施。
總經理領導下的審計部,審計機構的權威性和獨立性相對較差,它不能夠對母公司的經理層形成監督製約作用,審計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限製。董事會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形式中,內部審計機構在組織中的層次最高,獨立性強,有利於審計人員獨立開展工作胡逢才:《企業集團財務控製》,暨南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64頁。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也建議上市公司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所以,董事會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是一種較為理想的組織結構。本節後麵的論述都是建立在董事會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這種組織結構的基礎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