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國圖書版權貿易逆差現狀
新聞與出版
作者:澤西
【摘要】我國圖書版權貿易長期處於貿易逆差的狀況,本文結合版權貿易的特點和版權貿易的影響因素,對我國圖書版權貿易逆差合理性進行辨析,認為不能將版權貿易與出版物貿易等同起來,我國圖書版權貿易發展狀況不能單通過貿易所處順差地位或逆差地位來評價,而要理性對待我國圖書版權貿易。
【關鍵詞】版權貿易文化經濟逆差合理性
一、我國圖書版權貿易的基本現況及特點
國外的版權貿易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期,當時隻有英、美等少數國家開展版權貿易。20世紀60年代,大多數經濟發達國家相繼加入版權貿易行列,版權貿易初步繁榮,進入20世紀90年代之後,無論規模上還是活動方式上,版權貿易都呈現出異常活躍的局麵。我國具有版權貿易性質的活動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期,但真正開始版權貿易還是20世紀90年代初。1990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2年,我國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讓版權貿易有了法製基礎。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21世紀初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的版權貿易的規模和數量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出版物進口多、出口少;版權引進多、輸出少的狀況有了階段性的改變。
在信息時代、知識經濟的背景下,國家之間的競爭,越來越體現在軟實力的競爭上。作為技術、文化、思想最重要載體的圖書,無疑是軟實力的重要象征。圖書版權輸出種數的日益增加,不僅是我國實力的彰顯,也是對我國“走出去”戰略的肯定。版權屬於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不能簡單地把版權貿易的問題與一般實體出版物貿易等同起來,回溯我國版權貿易發展曆史,結合我國當前社會經濟水平發展狀況等,可以分析出版權貿易呈現以下特點:我國圖書版權貿易逆差逐漸縮小;我國圖書版權貿易數量與地區的不對稱;圖書版權引進與輸出種類集中。
二、我國圖書版權貿易特點成因
版權貿易不同於一般實體出版物貿易,具有其特殊的貿易秉性,而交易過程中受到法律製度和需求偏好相似理論影響,不斷呈現出利益平衡與政策博弈。由此,我國圖書版權貿易因其所處時代和國情的不同,麵貌各異。
1、版權貿易複雜商業秉性的具體體現
版權貿易又稱著作權貿易。本文所述的版權貿易是狹義上的版權貿易,即通常是指涉外或國際著作權貿易,主要包括作品著作權的引進和輸出。由於中國國情的特殊性,中國香港、澳門、台灣的版權交易也在版權貿易範圍之內。
版權的無形性,決定了版權使用價值的特殊性:具有潛在性和不確定性,版權不同於實體出版物,它的價值是要通過對複製權、發行權的使用之後,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才能確定。版權貿易交易方式包括版權轉讓方式、版權許可方式。而在其轉讓與許可過程中,又可根據權利數量、行使範圍、有效時間等具體因素進一步進行劃分。當前國際出版界普遍采用的幾種比較成熟的版權貿易方式是版權轉讓,版權許可以及版權合作。中國則更多的是選擇簡單的版權轉讓,嚐試與國外出版社合作出版,而在國外更傾向根據版權價值和營銷環境選擇靈活的多樣化的版權許可方式。版權貿易是一種文化經濟行為,在交易過程中最基本的就是要追求本國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是文化傳播。通過版權貿易,各國之間的優秀文化得到有效傳播,從而滿足國民對國外精神文化需求,特別是科技、教育、文化的需求。①
我國圖書版權貿易特點是版權貿易交易客體的無形性、使用價值的特殊性、貿易方式的多樣性和交易功能的多元性在圖書版權貿易領域的具體體現。
2、版權製度背後利益平衡與政策博弈結果
版權法的本質是追求著作權保護與分享之間的平衡,也就是“因素處於相互協調之中的和諧狀態,包括著作權人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創作者、傳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間的關係的平衡,公眾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