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網絡時代下的媒介審判
新聞與法
作者:包晨璐
【摘要】網絡時代中,許多司法事件、社會事件都在網絡輿論的關注中演變為全民關注的事件。媒介審判在網絡時代也呈現出了新的發展特點。本文旨在通過分析網絡媒介審判出現的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希望網絡輿論可以激濁揚清,避免媒介審判等不規範現象的發生,傳遞正能量。
【關鍵詞】網絡時代媒介審判防範措施
“媒介審判”是一個舶來詞,原是西方新聞傳播學中的概念。西方學者認為,“媒介審判”是一種不依據法律程序對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實施的非道義上的裁判,也叫“報刊裁判”。它的曆史沿革是西方國家的法律審判實行的大陪審團製度。我國新聞傳播法學者魏永征認為,“媒介審判”是指新聞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對涉案人員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勝訴或敗訴等結論。魏永征認為“媒介審判”是對法院的審判權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權利的雙重侵犯。
“媒介審判”是作為一個過程而存在的。在傳統媒介環境中,一般是由新聞傳播媒介首先對某一事件進行報道,引起社會公眾的注意,在全社會產生一定的輿論影響;之後通過對事件的連續報道,引發大範圍的社會討論,其中不乏一些主觀性強的新聞報道,通過議程設置,進行公眾觀點的“培養”,潛移默化中形成沉默的螺旋效應,多數意見壓製少數意見,在全社會形成看似“統一”的意見環境,對司法、行政係統形成壓力,出現意見上的對峙,對事件的司法處理產生影響。本質上而言,是公共領域中公眾意見和社會司法意見之間的衝突。
“媒介審判”最先是伴隨著傳統媒體的發展而走入公眾視野之中。從1995年的夾江打假案到“張金柱案”、“劉湧案”“蔣豔萍案”,再到近幾年發生的“深圳梁麗案”、“杭州飆車案”、“湖南羅彩霞案”、“湖北鄧玉嬌案”等等,傳統媒體在對這些案件進行報道時,過多的主觀色彩,過於鮮明的議程設置,媒介的越位行為、權力的異化行為對法院的審判行為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造成侵犯。在對這些案件進行分析中,還可以看出的是,網絡媒介在此類案件發展過程中,越來越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但與傳統媒介相比,網絡環境下的媒介審判有著自身的新特點。在網絡環境中,網絡媒體傳播信息的雙向性使信息傳播活躍度增強,對某一信息的關注度得以持續;眾多網民能夠掌握一定程度上的議程設置主動權,意見領袖分布於各個層麵,易於形成有明顯傾向性的輿論環境;多數網民意見對少數網民意見的壓製使沉默螺旋現象更加明顯,所謂意見自由交流市場實質上已進入集體無意識狀態。正是網絡媒體所帶來的這種影響,網絡媒介審判更顯得比傳統媒介審判影響範圍更廣。
一、網絡時代下的媒介審判
1、網絡時代信息傳播特點
隨著網絡媒體的崛起,網絡輿論具有交互性、隱匿性、非理性、個性化、發帖隨意性、真實性差等特質,使網民個體的輿情表達容易發生變化甚至扭曲。①網絡環境中消息的傳播具有發布門檻低和信息傳播速度快、範圍廣的特點。網絡時代賦予普通人話語權,言論更加自由,每一個普通人都可以通過微博、微信、博客、論壇等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這些言論發布平台讓每一個人都成為“自媒體”,可以對社會事件進行點評,無需考慮言論是否得當。網絡言論的匿名性讓網民暢所欲言,同時也讓他們可以把平時不敢說的話在網絡中表達出來,在言論發表時缺乏冷靜理性地思考。
例如2012年,一條題為“網曝安徽‘官二代’橫行霸道,戀愛不成將少女毀容”的微博迅速引爆網絡。該微博稱父母均為政府官員的17歲“官二代”陶汝坤因求愛不成,竟向少女潑灑硫酸,導致少女毀容。新聞一經爆出,網絡上一片“罪不容誅”,對凶手“嚴懲不貸”的憤怒聲音,僅在新浪微博搜索該事件就有75,808條相關微博,大部分微博內容均為要求嚴懲凶手,嚴辦“官二代”,給受害人一個說法。這樣的爆炸式的情緒宣泄和激憤的網絡輿論對司法量刑形成了很大的壓力。在2009年杭州飆車案發生之後,網上率先對胡斌進行曝光,進行有關事件的及時的信息更新,先是在網上形成密集的事件關注群體,隨後形成公眾群聚效應,引發廣泛的網絡輿論,對傳統媒體形成影響,進而形成網絡和傳統媒體的強勢報道。從整個杭州飆車案的處理過程可以看出,網絡時代信息傳遞的迅速和廣泛的特點,使得媒介審判產生的影響在社會進入到網絡媒體時代這一大環境中越來越明顯。
2、社會轉型期民眾的心理特征
我國過去十年的基尼係數顯示,中國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在2008年達到0.491的峰值,近年來雖有所回落,但基尼係數一直高於國際上作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線”的0.4,體現了居民收入差距整體較高的現實。我國社會正處於社會轉型期,收入差距大,就業壓力等社會矛盾增多,導致民眾不滿情緒上揚。所以當某一事件觸及到普通大眾的心理,就可以迅速引起共鳴:同情弱者,宣泄對當事人的不滿和憤怒。“李天一案”“藥家鑫案”“李剛門”無一不因為他們頭上被扣上了“富二代”“官二代”的名號而更加引人注目,大眾就著這些身份“特殊”的當事人來宣泄自己的不滿情緒,而他們就成為了百姓的出氣筒。如果不是因為父母的“光環身份”而引發了群眾的仇富仇官心態,也許這些司法事件也不會形成如此強大的輿論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