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網絡環境下的議程設置(2 / 3)

2013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就李雙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強奸女子一事進行了通報。警方透露,李天一在海澱區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後,將被害女子帶至一賓館內輪奸。接警後,分局立即開展工作,於2月20日,將涉案人員李某等五人抓獲並刑事拘留。隨後,這一案件在媒體上引起軒然大波,相關報道遍及國內大小媒體,“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奸案”則成為媒體報道中使用最多的題目。綜合各大媒體的報道,案件報道的關注度主要聚焦在以下幾個方麵:一是介紹輪奸的法律定義,及分析李天一等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輪奸。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李天一行輪奸行為的證據確鑿,他將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對李天一的勞教背景進行回顧:2011年9月6日晚,李天一在北京市海澱區億城西山華府小區門口夥同其友將彭姓小區業主夫婦打傷,後被小區其他住戶合力攔截,並被拘留,據稱未被拘留超過15小時。事後,其父李雙江前往醫院探望傷者並道歉,希望受傷者和解。三是對李天一的成長曆程做了簡單介紹。四是從李天一一案中反省現今青少年成長環境,如“從李天一年紀不大,目前已獲得各種優異的成績,但是在這份完美的履曆中,有多少是他真正自己付出汗水取得的呢,又有多少是在父母的光環籠罩、相關人員的關照下取得的,其中有沒有存在不公平、偏袒、人情關照的情況呢。”不少媒體為贏得收視率、點擊率和眼球,不顧新聞真實性原則,對李天一案件中一些未經證實的傳聞進行報道。但仔細瀏覽每天的相關新聞,閱讀各媒體發表的相關評論,會發現除了證明確有此事和拘留是事實外,其他大都是沒有確切消息源的傳聞。有的傳言稱涉案者李天一(原名李冠豐)改名屬於星二代特權,又有網友爆料:根據2011年李雙江和夢鴿夫婦參加《魯豫有約》節目中播放的回憶片段內容,推理出李天一2006年時為14歲。2013年應該已經是成年人,而不是警方通報的17歲,涉嫌年齡造假。又有報道傳李雙江因為受到巨大的打擊,精神不濟,被氣病住院,隨後又傳實際上他還在上班。又有的報道受害女子是酒吧陪酒女。傳言稱李雙江之子等幾名涉案者願意出巨資與受害人私下解決問題,隻要被害人撤訴,就可以落實了北京戶口,有了工作和房產,所以達成和解,但隨後又被證實是子虛烏有的。部分媒體和網民在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把傳聞當事實報道,引起受眾的激憤情緒,對被害人也造成極大的心理困擾。

傳聞首先會在網絡上引起廣泛關注,網絡鋪天蓋地的報道會牽動傳統媒體做出相應的報道,傳媒與網絡的報道和傳聞形成議程設置,影響受眾的判斷,受眾發表自己的觀點,進而影響輿論,輿論的態度又左右司法,如今正成為一種日益明顯的傾向。這些未經證實的傳聞,隻會給廣大網民心中營造一種星二代、特殊化、有錢、揮霍等印象,使網民或多或少會有仇視心理,認為社會不公平,所以自然而然的對李天一持有一種必須得判重刑、必須得對廣大人民群眾有一個公正公平的交代。所以在這種新聞的引導下,媒介審判,或者是網民審判就出現了。

7月31日,李天一辯護律師蘭和在自己的實名認證微博上辟謠:《李天一曾拜“大師”王林為幹爹》純屬無稽之談,有人借船出海,故意操弄輿論。他說,網絡上充斥著網絡水軍群起造謠中傷刻意攻擊李家及其法律顧問以及理性表達的網友的語言暴力,造成一邊倒的喊打喊殺的局麵。該案有明顯的公司化人為策劃操弄網絡輿論的痕跡,旨在激化矛盾、製造傳聞、混淆視聽,以達到未審先判,遮蔽真相的目的。當輿論被商業化操控,大搞網絡暴力和話語霸權,真實的理性的言論被炮轟打壓,最終使得一種聲音強勢壟斷,將爭議和真相徹底屏蔽,後果其實非常可怕,如此,給這個社會帶來的隻有假象、戾氣和誤解,在某種程度加深了社會恐慌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