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電視節目主持人美學特征之形式美(1 / 2)

電視節目主持人美學特征之形式美

聲屏世界

作者:馬翩然

【摘要】電視作為一項創造性的藝術活動,其傳播要具有美感,而主持人作為電視傳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自身所具有的“美”以及創造美的能力至關重要。因此,主持人是否具備“美”的特征,是一檔電視節目能否達到其傳播目的的關鍵所在。本文從電視節目主持人形式美的角度出發,對其進行美學特征的分析,探討什麼樣的主持人才是“美”的,具備什麼樣的“美”才能使觀眾對主持人產生審美觀照,進而達到節目觀賞時的審美愉悅。

【關鍵詞】電視節目主持人美學形式美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美,是人類永恒的追求,它是人類社會實踐的產物,依賴著人類社會而客觀存在著。美的本源來自於社會實踐,它作為人類本質力量的感性顯現,其內涵必須以具體可感形態顯現出來。電視作為大眾傳播媒介,它揭示真相、引導受眾、傳遞正能量的過程,事實上就是發現美、展現美、傳遞美、分享美和創造美的過程。因此,我們可以說,電視是人類審美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主持人是電視傳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主持人是否受到觀眾的認可和喜愛,是一檔電視節目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它自身所具有的“美”以及創造美的能力至關重要。換言之,主持人是否具備“美”的特征,是一檔電視節目能否達到其傳播目的的關鍵所在。那麼,什麼樣的主持人才是“美”的?什麼樣的“美”才能讓觀眾對主持人產生審美觀照,進而達到審美愉悅呢?這首先要從電視節目主持人形式美中進行探析。

“廣義的說,形式美就是美的事物的外在形式所具有的相對獨立的審美特性,因而形式美表現為具體的美的形式。狹義地說,形式美是指構成事物外形的物質材料的自然屬性(色、形、聲)以及他們的組合規律(如整齊、比例、對稱、均衡、反複、節奏、多樣的統一等)所呈現出來的審美特性,即具有審美價值的抽象形式。”①作為在電視傳播中出聲露麵駕馭節目進程的主持人,其外在形式表現為兩個方麵,一是主持人的外在形象,二是主持人語言的外部形式,即語音麵貌。因此,根據形式美的定義,我們可以將主持人的形式美特征總結為——美在形態、美在規範和美在韻律。

一、美在形態

“真正具有美的形態的事物,他的外部形式必然放射著能夠吸引人、感動人和耐人尋味的美的光輝”②。電視是集視覺和聽覺美於一身的傳播媒介,主持人作為電視美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外部形式要符合美的規律,帶給觀眾以視覺美感。因此形神兼備應是電視節目主持人必備的外在審美特征。

1、形體美

主持人的形體美,是電視主持人顯要的美學特征,是電視傳播中不可缺少的美學追求。一個人的外在形象、行為舉止都包含著審美信息和審美意義,電視節目主持人也不例外。親近於看起來美好的事物是人類的本能,“人們總是樂於接受那些引動個人審美情感活動的信息”③。因此,一個好的外在形象會成為傳播的潤滑劑,反之,一個五官不正,相貌體型上有明顯缺陷的人是無法勝任電視節目主持人工作的,它可能會消弱傳播的力量,甚至阻礙傳播。由此可見,主持人的外在形象能否給觀眾以美感、其外形的美學得分如何,是衡量一個主持人是否具有審美意義的重要標準。這當然不是說主持人的選擇像選美一樣,以美豔、身材比例為標準,對於電視節目主持人,“我們的觀點是,端莊大方是形象的基礎,不應該存在明顯的缺陷。圖像出來,給人以願意接受、相當不錯的印象就行了並不要求貌比潘安。”④

2、神態美

無論什麼類型的電視節目,主持多處於一個擬態交流的環境當中,因此要求主持人的語言交流必須具有“對象感”,而主持人神態美,則是實現這種對象感外化的表現形式。電視節目主持人通過熒屏將自己呈現在觀眾麵前,主持人的一顰一笑都會通過鏡頭而被放大,因而要追求近而取其神。這裏的“神”指的就是電視節目主持人的眼神和笑容等麵部表情的神態美,這也是電視節目主持人形式美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主持人在電視傳播中居於特殊位置,他將人際傳播融於大眾傳播之中,以鮮活生動的形象與受眾交流,優化傳播效果。主持人雖是信息傳播的載體,但同時也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具備人的豐富情感和情緒。因此,一個表情木訥甚至給人以“冷麵”感受的主持人,是不會令受眾產生美感的,隻有真誠的眼神、親切的笑容才能拉近主持人與觀眾的距離。

此外,神態美的呈現,還表現在其肢體語言的運用上。和表情相同,鏡頭前肢體語言的表達,哪怕是很細微的動作,都會在鏡頭這個“顯微鏡”下顯露無遺。因此在電視節目中,主持人的肢體動作不能像在生活中一樣隨意雜亂,而是要用之有據,才能達到與有聲語言以及畫麵的和諧,從而產生美感。另外,肢體動作的美感形成還與其舒展、緩急等外在形態密切相關。央視著名主持人董卿,在某節目中接受采訪時曾透漏,在日常工作之餘會定期接受形體訓練,以求節目中肢體語言運用的完美表現。她會因為一個手勢、一個表情而不斷練習,在鏡子前斟酌良久。由此可見,主持人對於神態美的追求,隻有精益求精、不斷練習,才能達到美的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