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中層領導協調衝突的藝術(2)(2 / 3)

12.4.1避免與下屬衝突

作為中層領導的你,因與下屬之間發生衝突,或許感到十分苦惱。其實,解決的方法並不難。

給下屬一個理由

研究表明,麵對各種不受歡迎的決策,下屬反應的強烈程度主要受到三個因素影響:一是中層領導對不歡迎的決策的責任,二是中層領導作出該決策的動機,三是決策本身不受歡迎的程度。如果中層領導能夠給出一個合理的理由,影響下屬對上述因素中的一種或所有因素的認識,應可以減少與下屬發生衝突的可能性。相應的,中層領導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對三類不同的理由加以選擇利用。

(1)解釋原因,減輕表麵責任。

解釋決策原因,可以減輕中層領導對不受歡迎的決策後果所擔負的責任。比如,中層領導可以說“因為經濟衰退,不得不縮減預算和工資支出”,解釋決策的原因,可以讓下屬感覺到中層領導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才作出如此決策的。所以,下屬對中層領導者的反對會相對減少,針對中層領導的憤怒也會相應減少。

(2)設計動機,使決策合法化。

為了使決策合法化,中層領導往往會求助於重要的共同價值觀和目標的基礎信念體係。中層領導可以說:“為了企業的競爭優勢或組織的生存而作出該決策。”如此,將決策置於一個更為廣闊的規範框架之中,就可以免除中層領導自身的責任,並使決策更為合法化。可見,合法化的理由使領導擁有更大的決策權,而決策動機的正確性,可以減緩下屬的反對情緒,減小發生衝突的可能性。

中層領導可以為下屬提供更多的參考標準來評價決策後果,使不歡迎的決策的負麵影響最小化。通常,有三種參考標準,即社會標準、臨時標準和下屬渴望的標準。首先,利用社會比較信息,中層領導可以指出其他的某個人接受了更為糟糕的結果。其次,中層領導可以提供臨時的比較信息,以暗示未來會有一個更好的結果,提供臨時標準可供參考的句式就是“如果……那麼……”。再次,為了重新校正下屬的期望,中層領導可以指出下屬最初期望的不現實性。這樣,往往能減輕下屬對該決策的反感和對中層領導的反對情緒,因而避免衝突的發生。

為自己留點餘地

中層領導給出的理由是否有效,還受其他一係列因素的影響,如理由的時間性、適當性和中層領導的態度。

(1)理由的時間性。

理由的時間性主要指理由是在決策之前還是在決策之後給出的,中層領導應該知道在適當的時候提供適當的理由。在不同的時間裏,中層領導也應該給出不同的理由,以保證自己的理由被下屬接受。如在決策前,可以說“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縮減預算,各種資源較難獲得”,為自己留下一定的餘地;在決策後,可以給出一致的借口:“因為上級主管部門縮減預算,所以不能批準你的要求。”研究證明,在決策之前給出理由,對減少與下屬的衝突很有幫助;而在決策之後給出理由的,往往於事無補,而且,被耽誤得時間越長,它的效果越差。所以,選擇好解釋的時機,容易取得理想的效果。

(2)理由的適當性。

理由的適當性是指領導者所提出的理由的可信度和充足性。如果能夠提供適當的理由,就可以讓下屬接受你的觀點、想法、條件,但必須而不同意有失公正且有悖於常理的的觀點。當然,在某種程度上,這還取決於中層領導者所用的戰略或戰術。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真實的理由是必須保密的。於是,中層領導會找一個合乎情理的觀點(即表麵借口)來掩蓋事實真相,這樣對自己更有利。但是,中層領導所提供的表麵借口應該避免實質性誤導,即避免重大的錯誤的傳遞,否則就形成欺騙。這樣做不僅不道德,而且一旦被下屬覺察,還會使雙方之間的衝突更為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