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藥應實施層次核算管理,抑製藥價過高現象。為促進醫保事業的優質建設發展,應強化醫療機構自我完善與約束管理。同時應強化病患與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組織對醫療機構的動態管控監督與科學評估。應促進醫藥的有效分離,引入分層次核算模式,扭轉醫院醫藥一體不分家的服務管理模式,有效抑製藥品壟斷流通引發的暴利與加價現象。對於藥品價格標準製定應強化國家價格管理部門的嚴格管控,做好藥店、醫院的藥材優質流通管控,完善藥監信息體係優化建設。同時應將各類藥品統籌納入監管體係之中,做好價格信息發布管理,進而有效抑製藥價過高現象,為醫保事業的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行業環境氛圍。
3.擴充醫保覆蓋範疇,創建基層完善衛生服務係統。醫保事業的全麵發展需要繼續擴充醫保服務覆蓋範疇,做好醫療資源的整合管控。同時應注重社區基層衛生服務係統的完善建設,提升基本醫療設施投入,有效緩解大醫院就醫壓力,鞏固醫保事業持續發展基礎。基於當前我國醫保強製社會保險模式,以及醫療保險事業立法管理的相對欠缺,製度運行缺乏良好的法律標準支撐,因此覆蓋範疇擴充麵臨一定困難。為此,應通過強製立法提升企業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的自覺意識,進而維護廣大員工合法權益。
4.拓寬個人醫保賬戶應用資金領域,提升財政投入,完善老年醫保政策。針對當前醫保賬戶資金使用範疇有限的狀況,應更新調控,允許家庭成員共同應用,負擔健康檢查、門診住院醫療相關自付費用,進而有效擴充醫保支出範疇,提升其費用應用效益。另外政府機構應履行相應職能,擴充財政投入,強化社會醫療保障體製嚴明公平性。對於低收入人群享受醫療保險權益有限的狀況,應創建完善的城鎮職工保險醫療基本體製,促進農村合作保險醫療模式的全麵創新與擴充應用。同時社保服務機構應完善老年醫保政策,提升風險防範能力,創建優質護理老齡人群醫療服務係統,完善老年醫保籌資製度與基金建設,有效抵禦醫保經費不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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