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供電企業勞務派遣員工管理研究(3 / 3)

至於加強對派遣機構的指導與監督,則要求企業在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全過程加強對派遣機構的監督,約束派遣機構依法合規操作,並向其提供關於員工招聘、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費用征繳、工傷事故處理等方麵的指導。具體包括:第一,加強對勞務派遣機構的資質審查工作,確保其具備開展勞務派遣的合法資質,防範法律風險。第二,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詳細的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界定各自的責任。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包含勞務派遣員工與工作崗位的基本情況、勞務派遣的期限、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用的數額、違約責任等內容。第三,加強對勞務派遣機構的監督管理,要求其嚴格依法操作,不得出現違法行為,否則立即終止合作。第四,監督勞務派遣機構在勞動合同簽訂、上保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等方麵的落實情況,確保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第五,在員工招聘、持證上崗管理等方麵給予勞務派遣機構充分的指導,保證勞務派遣員工的質量,以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另外還應該加強與勞務派遣機構之間的合作,建立穩定的合作關係,保證勞務派遣有序開展,避免法律糾紛。

2.靈活采用多種用工模式

在《勞動合同法》中,除了對勞務派遣進行了明確界定以外,還對非全日製用工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實際上,企業在實際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著多種用工形式可供選擇,包括標準用工、勞務派遣、非全日製用工等。因此,要規範供電企業的勞務派遣員工管理,還可以從靈活采用多種用工模式出發,盤活企業的用人機製,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采用不同的用工模式。

另外,供電企業還可以通過業務外包的形式,把一些不影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不影響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非主營業務外包給外部機構,減少企業的實際用人需求,減輕管理負擔。實際上,業務外包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起到替代勞務派遣的作用,給供電企業提供了一種新的選擇。

3.培育更多的戰略合作夥伴

無論是采取勞務派遣還是業務外包,為了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以及規避用工管理風險,供電企業都應該加強與派遣機構(承包商)的合作,以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另外,培育更多的戰略合作夥伴還可以增加企業在選擇派遣機構(承包商)時的選擇,同時促進各公司之間的良性競爭,以提供更好的服務。

供電企業的戰略合作夥伴,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有資質、有水平、忠誠,這樣才能進行長期合作,達到互利共贏。

綜上所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國家對於大型國有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製約越發嚴格,勞務派遣員工自身的權力意識也在逐步提高,供電企業作為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大戶”,在勞務派遣管理方麵的不規範很容易給企業帶來不良的影響。為了在未來更好地應對外部環境的變化,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與問題,供電企業必須提前加以防範,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改進勞務派遣員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