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統籌城鄉養老保險製度建設
前沿論叢
作者:代曉莉
摘要:消除城鄉二元差異,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製度城鄉統籌,是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要求。
關鍵詞:城鄉養老保險 製度建設 二元化社會結構
一、我國城鄉養老保險製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之間轉移存在壁壘。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障製度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到其它統籌地區,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可轉移到流入地,繳費年限可以累計。但目前來說,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存在壁壘。勞動關係從城鎮居民或者企業職工轉到農村的,所繳納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金或者在工作單位繳納的企業養老保險金,其個人賬戶資金是無法轉移的,因此隻能辦理退保,重新參入新農保,無法與積累的養老保險費合並計算。同樣,勞動關係從農村轉到城鎮或企業的,在農村繳納的養老保險金不能直接向城鎮或企業轉移,要想參加其他養老保險隻能重新開始。這種轉移壁壘,已成為影響農村養老擴麵和加快基金積累的主要障礙。
2.城鄉養老待遇水平差距較大。我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遠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並隨著當地經濟發展適時調高。老農保是農民自我儲蓄的模式,養老金待遇主要依靠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總額來確定,由於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農民參保意識不強,自己繳費少,導致養老金待遇根本無法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在政府財政下,農村養老保險待遇比過去有所提高,但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差距較大。
3.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民自願參加,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但在農民社會養老意識不高、收入水平低以及增長緩慢的經濟狀況下,農民投資的首要選擇並非是繳納養老保險費。因此,新農保養老保險基金積累難度大。另一方麵,新農保缺乏調劑機製,保障水平不高,農民往往隻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視參保的長遠利益,參保積極性不高。實現養老保險製度可持續發展,必須依靠健全的激勵機製、保障機製、調節機製,更需要政府財政的大力支撐,隻有這樣農村養老保險製度才有發展的空間和後勁。
4.農村養老保險起步較晚。很大一部分人認為當前農村的主要任務是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農村養老保障主要還是依靠土地和家庭,構建這一製度並不迫在眉睫,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製度上起步較晚,相對於其他社會保險政府投入資金仍需進一步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