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工作
作者:王斯琴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取得了巨大的發展,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據2004年7月6日國家統計局的一份資料表明,當前中國居民消費結構變化的特征是:實物型消費比重減少,文化、旅遊消費比重增加,亦即由從前的實物消費為主向實物消費和服務消費並重轉化。而且,新增的服務性消費無論從金額還是發展潛力看,都比實物消費更有潛力。如旅遊可無限量重複,增長空間很大,這使得整個消費結構發生變化,帶動了消費總體水平的提高。但隨著人們旅遊消費熱情的提高,旅遊消費中消費者權益受損事件日益增多。
一、旅遊消費中消費者權益受損現象
(一)旅遊服務使旅遊者消費服務受損
1.旅遊廣告虛假,誤導旅遊消費者
旅遊不管是參觀人文藝術還是自然景觀,都能使旅遊消費者陶冶情操,回歸物我,因此,旅遊消費熱情逐年高漲。而許多旅遊商家也正是抓住了這一點,針對不同的群體打出了“低價遊”、“豪華遊”等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旅遊消費權益受損。
2.導遊及旅遊團不守信用,違背當初的旅遊承諾
導遊服務項目不僅包括參觀旅遊景點講解,還包括旅遊者的住宿與吃飯。當真正背起背包,跟著旅遊團出發時,問題就出現了。吃飯住宿等服務往往與當初承諾的有很大差別,服務質量也很差,還有些導遊不履行其旅遊承諾,在遊覽過程中擅自改變旅遊路線、車程,甚至縮短天數,減少旅遊景點。
3.旅遊變成購物遊,消費陷阱多
我們經常在網上、電視上、報紙上看到這樣的消息,導遊誤導旅遊者去商店或珠寶店購物,從中回扣。現在許多導遊以各種理由私自減少風景點數,將剩下的時間用於帶領遊客出入各種商店進行購物消費。而在消費過程中,又設有各種消費陷阱,旅遊消費者無法分辨服務的真實情況,從而作出錯誤的消費決策。例如,某些商店打出超低價購物宣傳,攀老鄉式購物宣傳以及高仿名牌商品等陷阱,這些不實的宣傳或陷阱,使旅遊消費者權益受損。
(二)旅遊商品消費中旅遊消費者消費權益受損
1.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偽造商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 3.偽造檢驗、檢疫結果;
4.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5.產品原材料成分、含量虛假;
6.服務內容、質量與標明或宣傳不符,等等。
二、旅遊消費者權益受損的原因
(一)旅遊行業不規範,自律性差,信用缺失
許多旅行社或旅遊團沒有規範的旅遊合同,即使有也不規範不合理不科學,大多是其本旅行社自己設計的條款,旅遊消費者由於疏忽大意,不仔細看,甚至看都不看,拿來就簽,進入其陷阱中,上當受騙。而我國現有的許多旅行社或旅遊團根本就沒有旅遊合同,其行為缺乏約束力,而本身自律性又差,不講信用,最終使旅遊消費者權益受損。
(二)旅遊消費者自身消費權益保護意識淡薄
許多旅遊消費者在旅遊過程中心情激動,完全融入自然風光中,對其他事情都不以為然;而又有些旅遊消費者由於虛榮心作怪,在導遊帶領購物消費時,看到大家都在消費,自己也跟著消費;還有的旅遊消費者太相信導遊,最終導致上當受騙。歸根到底,都是因為缺乏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在旅遊服務消費和商品消費中上當受騙,而事後又不知道該如何用法律維護其消費權益。
(三)監管機構監管不力
我國一些地方監管機構監管不力,同時又缺少專門的執法機構,致使一些非法的旅遊社或旅遊團出現在市場上,而旅遊消費者並沒有專業的知識或技能分辨其“真偽”,選擇了這些旅遊機構,從而使消費權益受損。同時,一些監管機構對旅遊地的各種商店和商品以及服務缺乏有力的監管,致使許多旅遊消費者的消費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