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開展老年居家養老服務的原因分析(1 / 2)

經濟工作

作者:解霖君

一、居家養老模式的政策背景

2010年1月29日,全國老齡辦主任會議在京召開。據悉,2009年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6714億,占總人口的12.5%。與上年度相比,老年人口增加725萬,比重增加0.5個百分點。伴隨著我國老齡人口的增長,現有的政治、經濟、社會以及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麵都將受到一定影響。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已於上世紀中後期步入老齡化,老齡化已無可爭議地成為全球麵臨的共同問題。正如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在第35屆會議上所指出的:“銘記21世紀老齡化是人類前所未有的,對任何社會都是一項重大挑戰。”這都要求我們要重視老齡化這一問題,盡早製定相應政策,保證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我國“十一五”規劃提出了五年養老服務發展思路及方向,強調社會福利服務是全社會都要關注的事業,提出以服務方式多樣化、投入主體多元化、服務功能多層次的新型養老模式;逐步形成以家庭自然養老為基礎,居家養老為主、機構養老為輔的養老格局;完善以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會參與為主要內容的養老服務體係;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基礎,與社會力量提供服務相結合的發展機製;健全設施結構齊全、區域布局合理、評估手段科學的服務保障措施。這為“居家養老”的施行奠定了政策基礎。

在這一背景下,我國著力建設多層次養老保險體係,即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個人儲蓄。在具體養老方式上,“居家養老”這一模式受到越來越多專家與大眾的關注。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其形式主要有兩種:由經過專業培訓的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開展照料服務;在社區創辦老年人日間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務。居家養老是社區養老與家庭養老的結合。

二、我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原因

從經濟角度講,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均收入低,政府在實施福利政策時麵臨財政問題,與上世紀70年代發生石油危機後麵臨“福利危機”的西歐在財政不足方麵有些類似。當時學術界提出“福利多元主義”,強調社會與家庭的責任,即福利的責任應該由公共部門、營利部門、非營利部門和家庭社區四個部門共同承擔,這為我國實施“居家養老”提供了理論基礎。

從文化發麵來看,眾所周知,“孝”文化在我國影響深遠。“父母在,不遠遊”,在傳統社會中,奉養父母是子女的頭等大事。進入現代社會後,除少數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依靠國家或者鄉村集體供養外,家庭養老依然是所有中國人的自覺選擇。據調查,2007年中國有65歲以上老人的家庭中,與親屬同住的占70.9%,在主要生活來源上,除了有勞動收入和離退休金養老金的老人外,90%以上的老人主要靠家庭成員供養。除目前享受國家五保戶政策的520.8萬孤寡老人由國家建立相應的敬老院集中供養(145.1萬)或國家發放補貼由其鄰裏幫助照料(385.7萬),其他獨居老人和老年夫婦即使子女不在身邊也很少選擇住進養老機構。可見,家庭養老既是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傳統與習慣,也是客觀現實的真實反映。

但是,隨著自然經濟的解體,社會分工的細化,家庭規模的縮小,我國現代家庭依靠自身力量負擔起養老職能的能力受到極大挑戰。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三方麵問題:

(一)老齡人口增加,家庭小型化發展,老人供養與需求矛盾增加

在計劃生育政策實施30多年後,中國戶均人口不斷下降,小家庭已成為主流,4-2-1型家庭將是未來中國的典型家庭結構。有關部門資料顯示,最近10年來我國空巢家庭一直呈上升趨勢。1993年,我國空巢家庭在有老人的家庭中所占的比例隻有16.7%,2003年上升到25.8%。在老年供養需求急劇增大而家庭供養能力繼續減弱的情況下,我國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進一步加重。

(二)子女迫於崗位的競爭因素,忙於工作和事業,“代際傾斜”現象嚴重

傳統上,婦女是家庭照料老人的主要承擔者,婦女普遍就業以後,照料老人的傳統職能失去時間方麵的必要保證。加之就業競爭日趨激烈,子女為了事業而遠離父母在外生活。其次,越來越多的青年夫婦更加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這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