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內蒙古沙產業的金融支持(2 / 2)

二是商業銀行的金融支持不到位。一方麵,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領域的功能弱化。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以來,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多家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級以下網點。同時上收貸款權限到一級分行或總行,縣及縣級以下機構以吸儲功能為主,全國每年因吸儲上存方式從農村流出的資金達3500億元以上。另一方麵,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支持門檻過高。一是取得貸款難,銀行為企業提供貸款往往隻注重其財務報表、抵質押等情況,忽視了借款人發展潛力、還款意願等信息。二是辦理貸款手續繁瑣,一筆貸款從提出申請、經過調查、審查到最終取得貸款往往需要幾個月的時間,貸款的隱形成本很高。

三是農村信用社先天不足,支農效果有限。近年來的農村金融市場上農村信用社占主要地位,然而農村信用社以產權不明、管理體製不順、虧損包袱重等多種因素影響下,暴露出地區之間資金配置矛盾突出、資金收益率低等問題,出現資金不足、周轉不暢、支農力不從心的局麵,影響了支持沙產業的效果。

四是沙產業擔保體係發展滯後。金融機構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往往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但是對於發展沙產業的種植戶和養殖戶而言,其所能提供的沙地、種植物和養殖物達不到銀行的標準;沙產業鏈中的中小企業,淨資產規模小,而且產業新、盈利模式不清晰、風險大的特點,很難獲得外部擔保。加之內蒙古金融市場發展滯後,專門的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尚不足以滿足沙產業發展的需要。

四、內蒙古沙產業金融支持對策建議

(一)實行信貸策傾斜,加大信貸資金投入

商業性信貸不應隻關注資金自身的收益,而應看到發展沙產業的極大生態效益,出台政策對信貸資金予以引導。一是政府與金融企業合作,或者安排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沙產業項目專項貸款,並予以財政貼息。二是國家可通過稅收、財政和貨幣政策,給予金融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適當的財政支持,以及降低特定貸款類型的再貸款利率等,吸引商業銀行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沙產業發展。三是可以使用財政資金建立沙產業貸款風險補償機製。建議地方財政針對沙產業企業貸款建立風險基金,通過提供貼息和彌補呆賬損失或減免稅費等,調動金融機構為沙產業提供支持的積極性。

(二)發展多元化多層次金融服務

一是建立沙產業發展基金,包括政府性基金、純公益性基金以及商業性基金。三種基金形式特點各不相同,結合國內外基金發展經驗,沙產業發展基金可設計為一種集三種基金優勢的混合型基金,由政府財政撥款、國際援助等資金組成,成立專門的投資管理公司,按照商業化原則運作。

二是促進小額信貸公司等民間金融組織的規範發展。民間金融主要基於熟人關係網絡,以個人借款的形式調解資金的盈缺,具有散發性、小金額和利率高的特點,難以滿足現代產業發展所需要的持續性、大規模的融資需求。因此,應當鼓勵民間金融組織的規範發展,在控製金融風險的同時引導民間資金支持對沙產業的發展。

(三)多方麵拓寬融資渠道

一是完善信用擔保體係,爭取更多信貸支持。如組建政策性擔保公司,由財政投資帶動金融機構和社會團體等出資,以中小企業為信用擔保對像,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等。

二是支持沙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借助資本市場把沙產業做大做強,要引導沙產業企業按現代企業製度要求建立健全企業經營機製,通過上市或發行融資債券等形式多渠道融資。

三是鼓勵和幫助企業在海外市場融資。如以合資、並購等方式直接融資,或者在海外上市間接融資等。除此之外,還可以充分發揮沙產業的產業優勢,利用其附屬產品-碳排放權吸引資金。

五、小結

發展知識密集型沙產業,是造福人民,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大事。在不斷總結經驗、創新思路的基礎上,構建起沙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體係,促進沙產業更好更快發展,做出金融支持應有的貢獻,實現生態生計兼顧、治沙致富雙贏、綠起來、富起來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作者單位: 內蒙古師範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