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與投資
作者:王蕾 李相合
一、內蒙古沙產業的發展現狀
1984年,錢學森院士首次提出了沙產業(DesertiCulture)的概念:“充分利用戈壁灘上的日照和溫差等有利條件,推廣使用節水技術,搞知識密集型的現代化農業”。沙產業理論經過20年的時間得到了豐富和發展。本文所說的沙產業已不再是一個單純的農業問題,也不同於現在的砂產業——隻講求沙丘砂的利用,而是集農業、工業於一身的新興產業。
內蒙古的四大沙漠、四大沙地總麵積達23.18萬平方公裏,占全區土地麵積的19.6%。生態環境建設曆來就是內蒙古最大的基礎建設,重中之重就是防沙治沙。內蒙古在沙產業發展中實現了多個全國率先,如在全國率先把“大力發展沙產業、草產業、林產業”寫進“十一五”規劃,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是唯一一家;在全國率先大力宣傳以錢學森沙產業、草產業、林產業理論為指導的“中國生態小康”概念;在全國率先培育總結了“鄂爾多斯沙產業模式”,等等。沙產業理論在內蒙古得到了發展和豐富,為內蒙古自治區帶來了巨大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沙產業發展與金融支持的關係
(一)金融支持的概念定義
狹義上的金融支持,一般定義為“金融資源的配置不完全按照通常意義上的效率標準(如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三性原則),而是根據某種特定標準(如政府改革的需要等)來運作的一種信貸政策或貨幣政策。
本文所認定的沙產業的金融支持的含義是指產業發展過程中,金融發展和產業發展之間的內在協調機製,也就是說全麵發展沙區金融業。通過金融創新和金融深化,努力實現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傳統金融與創新金融等金融的有效組合去帶動和推進沙區各種資源的有效配置,充分發揮金融在沙產業發展中的籌資、融資和調節等功能,體現沙產業發展的金融助推特點。
(二)金融支持對沙產業發展的重要性
第一,產業資本形成中,金融有其特殊的聚合作用。沙產業是新興產業,產業內部的資金供給難以滿足產業發展的需要,金融支持為沙產業的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供資金支持。
第二,由於沙產業具有技術新、周期長、見效慢、農戶分散、企業規模小的特點,很難成為以利潤為目標的商業銀行的融資對象,需要通過政府製定特殊的政策,使得金融資源不完全按照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三性原則進行配置,支持沙產業的發展。沙產業的特性決定了金融支持對沙產業發展的重要性。
三、內蒙古沙產業金融支持所麵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內蒙古沙產業金融支持存在的問題
一是銀行信貸支持力度不夠,支持麵狹窄。銀行出於資金安全性考慮,在提供貸款時引入了信用評級管理製度,但是農牧民的評級與當前沙產業發展現狀下的沙產業企業,很難符合信貸支持條件,大部分沙產業企業和個人難以取得貸款支持。
二是沙區金融創新和服務滯後。沙區一般分布在農村經濟落後地區,這些地區金融機構數量少,金融服務功能弱化,金融創新產品類型單一,吸納性多,原創性少。
三是融資主要來源於政府支持。衡量一個產業的發展是否正常健康並且可以持續的一個重要指標就是看其是否具備自我積累和造血的能力。但是,當前內蒙古的沙產業發展所需資金的仍然以財政投入為主。
四是金融產品品種單一,現有金融產品缺乏針對沙產業的支持。目前,內蒙古金融市場上股份製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數量較少。對於貸款個人,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一般金額較小,期限通常為1年,最長不超過5年。對於貸款企業,在企業沒有知名度和規模的時候,除了抵押貸款,銀行不會提供別的什麼融資工具,而且期限以短期貸款為主。 (二)內蒙古沙產業金融支持不足的原因分析
1.沙產業具有弱質性。與其他二、三產業相比,沙產業的金融需求特點表現為:貸款載體多、一次性投資規模大、回收周期長、風險高、比較效益低,這樣的特點正與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原則相矛盾,從而決定了金融機構不願擴大對沙產業的信貸業務。
2.內蒙古的金融市場發展不健全。沙化地區主要分布在農村牧區等經濟落後的地區,這些地區往往金融市場發展落後,表現在:
一是沙化地區的政策金融功能不全。農業發展銀行沒有承擔起中國農村政策性金融的重任,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不穩定,而且資金運用效益低下、業務範圍狹窄,農業發展銀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的理念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