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治理草原荒漠化投融資問題的研究(1 / 3)

——以阿魯科爾沁旗為例

金融與投資

作者:薩如拉 蘇利德

一、阿魯科爾沁旗草原荒漠化的現狀及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阿魯科爾沁旗位於赤峰市東北部,大興安嶺南端東麓,總麵積為1.46萬平方公裏,其中草原麵積1.20萬平方公裏。現轄11個鄉(蘇木)鎮、245個村(嘎查),人口總數30萬,是以牧為主,農牧結合,多種經濟兼營的民族地區。

改革開放,特別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國家不斷加大草原保護建設力度,先後組織實施了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等一係列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的工程,通過采取圍封、飛播、人工種草、退牧還草、小流域治理以及實施禁牧、休牧、輪牧、草畜平衡等措施治理草原荒漠化。截至2010年底,阿魯科爾沁旗生態治理總麵積達867.48萬畝;其中林業治理麵積191.48萬畝、草原治理麵積546萬畝、小流域治理麵積130萬畝,完成生態移民3490戶、13928口人。但由於阿魯科爾沁旗處於生態脆弱區,受全球大氣候影響,近年來氣候幹旱少雨,地下水位下降,畜草矛盾加劇,自然災害頻發,草原荒漠化問題依然很嚴重。目前,阿魯科爾沁旗荒漠化土地總麵積達1139.94萬畝,占總土地麵積的52.21%,其中退化、沙化草場麵積分別為298.7萬畝和459.8萬畝,占可利用草場的62.8%以上。沙化草場主要分布於該旗南部、東部,沙化草地植被蓋度僅為5%-40%,畝產草量5-50公斤,嚴重沙化草場則寸草不生。退化草地包括中部的丘陵草原和東南部的沙地草原,植被稀疏低矮,畝產草量僅30公斤左右,植被覆蓋度在30%左右,主要植物以一年生草本為主,抗自然災害能力較低,無雨則寸草不生,下急雨則山洪暴發,極易造成水土流失。

草原荒漠化不僅使農牧民的生產生活受到影響,也製約著地區經濟發展和牧區的和諧社會建設。主要表現為:一是荒漠化導致牧草量明顯下降,載畜量降低,整個畜牧業生產在低水平徘徊,造成牧業經濟惡性循環。二是貧困程度加劇,危害農牧民生產生活和生存。草原荒漠化急劇擴展,給當地群眾帶來了生態性災難。目前有5個貧困蘇木鎮在沙區,貧困人口5萬餘人,占沙區總人口的50%;沙化嚴重地區,基本已喪失了生存條件,部分農牧民被迫遷居,出現了沙進人退的被動局麵,嚴重影響了經濟發展和廣大農牧民的生產、生活和生存。三是牧民治理草原荒漠化負擔重,影響牧區的和諧社會建設。為保護草原,政府采取了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等多種措施,但這些措施大多帶有強製性,牧民除了享受極少部分補貼外,其餘全部由牧民承擔,加之草原畜牧業基礎設施投入不足,牧民生產、生活費用支出明顯高於農民。這種局麵不僅影響牧民保護與建設草原的積極性,也影響牧區的和諧社會建設。

二、草原荒漠化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草原生態建設和保護政策法規不健全

首先,《防沙治沙法》是我國防治荒漠化的專門法律,提出了防治沙漠化的一般法律原則和措施,但它在法律實施上還依賴於其他資源管理部門執法(如草原法、水法、土地管理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次,缺少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致使對破壞草原生態違規行為處罰不力。例如新的《草原法》對違規濫牧破壞草原生態行為沒有相應的處罰標準,致使草原執法難度較大。再次,草原生態治理投入還未納入法製化軌道。草原生態治理需要長期穩定的政策和投入,而我國目前還沒有製定和頒布草原治理投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