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與投資
作者:李長雲
作為中國銀行業第三梯隊的我國中小城市商業銀行,通過為社會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在支持地方經濟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由於行業競爭愈演愈烈,我國中小城市商業銀行的生存空間不斷受到國有銀行、全國性股份製銀行、外資銀行和大型城市商業銀行的擠壓。中小城市商業銀行要想求生存、謀發展就必須對自身重新定位,製定長期的、可持續的戰略規劃。本文主要探討我國中小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我國中小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采取的對策。
一、我國中小城市商業銀行發展現狀
城市商業銀行的前身是20世紀80年代設立的城市信用社。從20世紀80年代初到90年代,全國各地的城市信用社發展到5000多家,其中大多數城市信用社都存在經營管理不善、不良資產嚴重和風險失控等問題。1995年,為了化解城市信用社積累的地方金融風險,國務院決定在中心城市及發達地區的城市信用社、城市內農村信用社及金融服務社清產核資的基礎上,由城市企業、居民和地方財政入股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其業務主要是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1998年,城市合作銀行全部改名為城市商業銀行。我國中西部地區城市商業銀行資產規模大都不到600億,被稱為中小城市商業銀行。近年來,我國中小城市商業銀行資產質量大幅度提高,整體經營狀況明顯改善,不良貸款餘額與不良貸款率一直保持 “雙降”,在深化我國金融體製改革、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我國中小城市商業銀行發展存在的問題
我國中小城市商業銀行經過15年來的發展,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其經營和發展仍然存在較為嚴峻的問題。主要有:嚴格的經營地域限製、資本充足率偏低、兩極分化嚴重、受地方政府幹預較多、公司治理及內部製度不完善、風險集中度普遍較高、金融服務質量不高等。
(一)銀行治理結構不完善
我國中小城市商業銀行雖然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組織設立並運作,但在銀行治理結構方麵仍然存在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麵:
1.雖然中小城市商業銀行大都通過引入現代企業製度初步形成了對銀行經營者的產權約束,但地方政府在中小城市商業銀行中的絕對控股地位使得銀行實際上缺乏一個人格化的產權主體來行使對銀行的所有權,由此產生了中小型城市商業銀行所有者缺位的現象;另一方麵,中小城市商業銀行的主要管理職位都是由政府推薦並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有些銀行也會出現政府直接指派的現象,地方政府一股獨大,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內部人控製”問題。
2.股權結構的不合理必然導致銀行內部治理結構的缺陷。由於中小城市商業銀行實際被控製在少數政府資本代理人手中,使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權利部門不能發揮正常作用,無法對銀行代理人行使有效的監督。股東大會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難以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董事會並不進行獨立決策,而是通過聽取行長報告來決定銀行重大事項;行長的政府任命製,使得董事會和監事會無法製約高級管理人員的現象屢屢發生。
(二)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較低
中小城市商業銀行是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大多數員工是從原城市信用社整體接收而來,這些員工所接受的金融方麵的教育較少,專業知識薄弱。一般操作型人員偏多,高素質人才十分缺乏,尤其是經驗豐富、具有戰略眼光的優秀人才。其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麵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缺少高素質人才,尤其是能力強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激勵方式不合理,對員工的管理存在重學曆、輕能力和重資曆、輕潛力的情況;人力資源培訓力度不夠,缺乏完善的培訓體係,培訓的效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反饋,而且培訓人員不能很好地將培訓所學應用到具體的工作崗位中。
(三)市場定位不清晰,產品同質化嚴重
中小城市商業銀行的市場定位應該是“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城市居民”,應立足於本地市場,通過發揮自身的比較優勢來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但是,目前大多數中小城市商業銀行並未很好地堅持這一定位,未能形成自身的特色。市場定位不清晰帶來的最大的問題就是產品同質化。隨著銀行業競爭的加劇,中小城市商業銀行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開發出新的金融產品來滿足客戶的需求,以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但受製於經營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的限製,大多數中小城市商業銀行采取對大銀行的“跟蹤策略”,金融產品與服務、客戶群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製銀行基本雷同,高附加值產品匱乏。中小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大銀行搶大客戶、大項目,沒有形成自己穩定的客戶群,不能為本地中小企業和市民提供所需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