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0年內蒙古政策性農業保險開展情況調查
金融與投資
作者:喬海濱
農業保險作為現代農業生產的四大支柱之一,不是單一的經濟補償製度,而是以服務於國家某一特定的社會、經濟方針政策為目的的經濟保障製度。2004—2007年,連續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2007 年起,全國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江蘇、新疆、四川、湖南、內蒙古、吉林等6個省區開展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內蒙古作為全國6個試點省份之一,開始在全區範圍內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4年來,農業保險業務從無到有,業務發展較快,財政補貼力度不斷增強,承保品種不斷增多,承保麵積不斷增加,已成為農牧民化解種植業、養殖業生產風險的重要渠道,政策效果顯著。到2010年末,內蒙古政策性農業保險從補貼金額、保費收入和承保農作物麵積等指標看,規模已位居全國各省區之首。
一、2007-2010年內蒙古政策性農業保險開展基本情況
自2007年起,內蒙古開始試點推廣玉米、小麥、大豆和能繁母豬等政策性農業保險,後來,油菜籽、葵花籽、馬鈴薯等農作物和奶牛等牲畜也納入覆蓋範圍。2007 年,內蒙古全年共承保農作物種植麵積1911.14萬畝,為全區12 個盟市、79 個旗縣區近123萬農戶糧食作物生產提供了43.4 億元的風險保障,在全區11 個盟市開展了能繁母豬保險,共承保能繁母豬47 萬餘頭,承擔風險責任4.7億元。全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實現保費收入4.33億元,全年累計賠付支出3.32億元。
到2010年,內蒙古增加了溫室大棚保險、生豬養殖保險、肉羊養殖保險、肉牛保險、蔬菜種植保險和葡萄種植保險等農業保險品種。政策性種植險承保206萬農戶各類農作物6466萬畝,為215萬戶農牧民提供了風險保障195億元,承保能繁育母豬、奶牛等牲畜70多萬頭。農業保險業務經過頭3年迅速擴張後進入穩健發展階段,全年累計實現保費收入14.70億元,全年累計賠付支出9.72億元,156萬戶次農牧戶受益,充分發揮了支農惠農積極作用。
注:本年度的承保麵積占比=本年度的承保麵積/上一年度的種植麵積;本年度的承保頭數占比=本年度的承保頭數/上一年度的存欄頭數。
內蒙古農業保險的發展過程中,財政補貼力度逐年加大,在保額標準不斷提高,促進了政策性農牧業保險業務的推廣。2010年,內蒙古水澆地玉米、小麥的保險金額由每畝350元提高到了每畝400元,旱地玉米、小麥的保險金額則分別由每畝200元、210元提高到了每畝220元。同時,大豆的保險金額也由每畝180元提高至200元,葵花、油菜的保險金額分別由每畝190元、150元提高至每畝250元、170元。
二、內蒙古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金額及費率情況
內蒙古開展農業保險的基本原則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即政府通過財政提供保費補貼等調控手段,推動農民自主自願投保,主要由保險機構以市場化經營方式來分散風險、分擔損失。
在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方麵,全區種植業保險補貼的保障金額原則上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養殖業保險補貼的保險金額參照投保個體的生理價值(包括購買價格和飼養成本)確定,其中能繁母豬每頭1000元,奶牛每頭5000元。種植業的保險費率根據保險責任、保險標的多年平均損失情況、地區水平和招標情況統一確定,養殖業保險的保險費率為能繁母豬6%、奶牛8%。
在保費補貼比例方麵,為了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麵,自治區累計下撥財政資金13.2億元,專門用於補貼政策性農牧業保險業務和提高保額標準。種植業保險為財政部補貼35%,自治區財政安排補貼55%(其中:25%由自治區本級以專項資金的方式補貼,其餘30%通過一般轉移支付下達給旗縣,由旗縣財政予以補貼),其餘10%保費由農戶負擔。養殖業保險為能繁母豬由財政部補貼50%,自治區本級財政補貼20%,盟市、旗縣級財政各補貼10%,其餘10%由農戶承擔;奶牛保險由財政部補貼30%,自治區財政安排補貼50%,其餘20%由農戶承擔。
三、當前政策性農業保險開展中影響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問題和突出矛盾
(一)法律法規體係不完善,政府相關配套政策缺位
國外經驗表明,凡是農業保險辦得比較成功的國家都製定了農業保險法,使農業保險在法製軌道上運行。當前,全球已有40多個國家建立了較為健全的農作物保險製度。美國早在1938 年就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為農作物保險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我國至今未出台專門的農業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農業保險的法律保障體係比較薄弱。國務院1985 年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1995 年的《保險法》和2002 年新修訂的《農業法》對農業保險隻是略有涉及,財政部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管理辦法》(財金【2007】25號)屬於部門規章,尚未形成係統的農業保險法律體係,製度的落後影響了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在中央對農業保險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方麵,我國目前隻對農業保險免征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列實施細則》第26 條第4 款規定“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暫無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免稅稅種過於狹窄,農業保險對商業性保險公司和農戶吸引力明顯不足,一定程度上也製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補貼品種少,承保範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