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巨災風險轉移製度缺失
由於農業的高風險性和不確定性,如果出現了較大範圍的損失,單靠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來賠付完全是杯水車薪,因此引入農業保險的風險轉移機製,特別是建立國家級的巨災準備金製度來分散農業經營中的係統性風險十分重要。然而,我國目前尚無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著手建立巨災補償準備金,也沒有建立農業再保險。有部分試驗的省、區、市安排了諸如“大災基金”的區域性風險基金, 但與農業保險需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製無論從規模上還是運作模式上都相去甚遠。目前我國的《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規定:經辦機構應按補貼險種當年保費收入25%的比例計提巨災風險準備金,逐年滾存。實踐中,保險經辦機構因為種種原因,並未提取。內蒙古未建立大災風險準備金製度,農牧業再保險由政策性農業保險承辦公司委托總公司與國際、國內再保險公司協商後進行安排。內蒙古作為幹旱災害多發地區,巨災風險的不確定性隨時可能使商業性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處於尷尬境地,不利於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四、政策性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健全法律保障體係,加大稅收優惠政策力度
我國應著手及早製定出台《農業保險法》,以立法形式明確農業保險的性質、範圍、經營原則、經營主體、收益主體等事項,明確政府、公司、農戶各自的權利義務,使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展逐漸走上長期化、規範化、法製化的道路,並充分利用WTO規則允許的“綠箱政策”,大力發展農業保險。
同時,農業保險因自身特性,呈現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給雙向不足的特點,難以完全商業化,因此在發達國家多被當作社會保險和福利措施,大多數國家在對農民進行保費補貼提高農業保險需求的同時,也對農業保險的經營實行免稅政策。為了提高經辦機構的積極性,應擴大農業保險免稅稅種直到對農業保險免征一切稅,通過稅收優惠減輕農業保險的經營壓力,鼓勵保險公司進一步降低費率,加快農業保險基金的積累,提高風險保障能力。
(二)擴大補貼品種
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的確定不應僅僅著眼於糧食安全,而應擴大視野,著眼於農民增收,才能真正調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相應地,在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品種時也應因地製宜,以地市為單位,篩選當地的支柱型農作物,以此確定補貼品種,逐步開發適合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業保險產品,通過保險形式鼓勵農業產業化、規模化、多元化。
(三)改進保費補貼撥付劃轉機製,強製推行賠款“一卡通”
建議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貼部分,應由省級財政核準後,直接劃撥省級保險公司,通過盟市和旗縣轉移支付補貼部分再分別劃撥給相應級別的保險機構,這種劃撥機製能防止各級財政延遲支付保費,保證農業保險保費及時到位,從而及早進行賠款發放工作。
理賠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部分是由於賠款資金管理機製存在漏洞,因此,要杜絕現金流轉環節,使賠款直接發放到農民手中。目前農信社和農業銀行在農村大力推行銀行卡業務,所有的農業補貼都可通過銀行卡發放給農民,俗稱農村“一卡通”業務。保險賠款也必須通過此途徑,保險公司直接將賠款打在農戶的銀行卡上,才能減少對村委會及其他中間環節的依賴,從而避免個人或單位截留賠款行為,保障農民權益。
(四)加大政府推動力度,擴大覆蓋麵
農業保險自身風險大、社會效益高和經濟效益低,其發展具有極強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市場不能有效地提供社會所需要的農業保險。從世界範圍看,農業保險發展已經有100 多年的曆史,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國家真正實現農業保險的市場化經營,即使是市場經濟最發達的國家,農業保險的實施都沒有單純的依靠農戶的自願性投保,也主要依靠政府直接或間接提供農業保險。日本規定隻要農作物麵積超過0.1公頃,必須參加農業保險;美國通過取消“巨大災害救助計劃”,也將農業保險與政府的福利性農業計劃聯係起來進行強製,隻有參加農業保險才能享受這些福利計劃。因此,為體現農業保險的普惠性和大數法則,對於關係國計民生的基礎性農作物,應實行法定保險,以保障較高的承保麵;對於其他農作物,采用“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協同推進、自主自願”方式,應在堅持“自主自願”的前提下,實行適度強製的原則,加大政府引導力度,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對這項工作進行組織推動。如奶牛保險業務的成功與否,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能否體現大數法則,承保數量要上去,隻有這樣,才能有利於承辦公司建立風險分散機製,有效解決農業保險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鑒於農民風險意識差,投保積極性不高,政府要倡導、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廣泛宣傳引導,擴大受眾麵,提高農戶的認識和參與積極性,不斷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麵。
(五)建立健全巨災風險分散機製
一是建立保險基金。保險基金的形成,主要依靠農業保險經營機構按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逐年滾存;同時,也可從各地農業發展基金、民政救濟金等涉農資金中按一定比例抽取,加快基層農業保險基金的積累速度;二是提供再保險支持。應由中央財政出資建立農業保險保障基金,凡是通過商業再保險形式無法分出的農業保險業務,中央政府應統一提供再保險,逐步建立起基層和中央相結合、商業和政策性保障相結合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製,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大膽經營農業保險,拓寬農業保險覆蓋麵。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