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梅因公式與清水江文書研究(3 / 3)

記憶和憑證的功能,在文書的格式和表述中有明確的體現。幾乎所有清水江文書的末尾,都會有“口說無憑”、“空口無憑”、“恐後無憑”、“今欲有憑”、“永遠存照”、“永遠為據”、“立此字據是實”等字樣,這一重大事實不容我們視而不見。這清楚地表明,簽訂文書就是為了避免口說無憑,而通過實物形式來保存記憶。下麵這一則文書說得再清楚不過了:

例3:道光十九年(1839年)三月十八日薑顯智借穀文書[22]

立借字人薑顯智,為因家下缺少糧食,自己借到與薑紹齊兄穀九十斤,八九月秋收還一百八十斤,不得短少,立此借字是實。

親筆

道光十九年三月十八日立

“立此借字是實”告訴人們:口頭的話轉瞬即逝,隻有把承諾以可記可見的實物形式(借字)固定下來,才是可據之“實”。值得注意的是,這份文書沒有出現中人,實屬罕見。大概因其所記事體不大(借穀九十斤,還一百八十斤),無需勞煩中人出麵,兩個人的“麵子”足以擔保一切了。

綜上所述,從精神內涵和約束力來看,清水江文書可以定性為倫理文書;從形式要件和主要功能來看,清水江文書可以定性為檔案文書。二者一內一外,共同構成了清水江文書的實質。

4餘論:中國社會形態的自生邏輯

以清水江文書為據,我們可以對清水江流域的社會形態得出什麼結論呢?我們能不能套用適用於西方的社會形態理論(即通常認為的西方社會按照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共產主義社會的軌跡向前發展的理論)來界定清水江流域的社會形態?這些問題依然涉及研究“範式”的選擇。其實,梅因“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與通常的五大社會形態理論是相互呼應的,都是對西方社會曆史進程的描述方式。

無獨有偶,馬克思在1857年~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也提出著名的三大社會形態理論,通過與梅因公式相互參照,可以加深我們對中國社會形態的認識和自覺。馬克思在手稿中寫道:

人的依賴關係(起初完全是自然發生的),是最初的社會形式,在這種形式下,人的生產能力隻是在狹小範圍內和孤立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社會形式,在這種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交換、全麵的關係、多方麵的需要以及全麵的能力的體係。建立在個人全麵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的生產能力成為從屬於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個性自由,是第三個階段。[23]

馬克思把社會形態的發展經過抽象和概括,大致區分為三個階段:人的依賴→人的獨立性→個性自由。用這個理論來解釋西方社會是非常切合的。其實,所謂“人的依賴”即大致相當於梅因的“身份”階段,而“以物的依賴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大致相當於“契約”階段,“個性自由”則指向共產主義社會,梅因的思想並未涉及。

問題在於,我們能否用馬克思的三大形態理論來解釋中國的社會形態演進呢?本文認為是可以的。但必須認識到中國問題的特殊性和複雜性。事實上,中國社會自古以來就是並且至今一直是“人的依賴”階段。就目前而言,由於市場社會的發展,中國在“人的依賴”中正在增進“人的獨立性”,但中國始終並未因此完全脫去“人的依賴”關係。也就是說,中國社會從總體上看也遵循三大形態理論,但這種遵循並不是後者逐個取代前者,而是在保留前者(人的依賴)的條件下增進後者的因素。這是中國社會形態的自生邏輯,是由中國文化的根本性質決定的(至於中國文化如何決定了中國社會形態如此這般的發展,這是一個意義重大的論題,不是本文的篇幅所能容納的)。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公民社會建設日益迫切,個人意識和法治精神也在不斷增強。當此情勢下,中國問題的複雜性催使我們進一步追問:對於中國人而言,個人意識與家族意識一定是衝突的嗎?人治(仁治、德治)與法治一定是對立的嗎?如果是西方人,他們肯定會作出非此即彼的回答。而對於崇尚圓融與和諧的中國人,答案也許是兼容的。其實,這並不是一個純理論問題,而就是當下中國社會活生生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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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中共黔東南州委黨校來稿日期:20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