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懲罰隻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2 / 3)

這是缺乏流程思維的表現,要想從源頭上杜絕錯誤的發生,就必須從改變錯誤觀念入手,盡管這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解決這一問題有三種方法。一是處罰,犯錯的人必須承擔責任、接受處罰,懲罰的目的是使犯錯的員工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及其危害性,不再重蹈覆轍。二是自我批評和反思,當員工犯錯之後,管理者必須有意識地對員工進行教育,幫助其認識到錯誤所在。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流程製定之後,需要通過教育和訓練來強化,否則就會流於形式。優秀的企業管理者,往往會在流程製定的過程中就開始對員工進行教育和強化;反之,不合格的管理者,總是在出現錯誤後,才想起要對員工進行流程培訓。這就是“懲教結合”的思想。

許多管理者未能把懲罰的過程看做是一個連續而又必要的整體,常常懲罰完了就了事。顯然,這種方式不會產生良好的結果。懲教結合的原則要求管理者把懲罰前、懲罰中、懲罰後的工作作為一個完整過程。實行懲罰,必須依據事先製訂好的公布於眾的規則。任何懲罰都必須“有言在先”,不教而誅,不但受罰者會感到冤屈,眾人也會不服。如果事前沒有教育或沒有說清,懲罰就沒有基礎和前提。

懲罰過程中,管理者也要進行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力爭做到態度既嚴肅又誠懇,道理既明了又實在,使員工心服口服。實踐證明,管理者態度嚴肅,能引起受罰者對自己不良行為的重視;態度誠懇,能使受罰者感到管理者是與人為善,有利於受罰者改正錯誤。

懲罰之後,要切實使受罰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所在及其危害,並幫助員工樹立改正錯誤、繼續前進的目標。

任何懲罰都不會像獎勵那樣,給員工帶來興奮和愉悅,受罰者必然會羞愧、煩惱。這時候,員工最希望有人在思想上進行解惑。特別是上進心很強的員工,如果因為過失而受到懲罰,心理的不平衡更會加劇,如果不能及時疏導,就可能出現過激行為。所以,實施懲罰的同時,管理者必須進行必要的教育。好的管理者應該坦然接受員工的解釋,給員工解釋的時間,仔細聆聽,然後告訴員工問題所在及解決的辦法。

懲罰是為了不懲罰

懲罰是管理者為了達到預期的目標,根據既定的標準和要求,對不符合要求、違反規定、達不到標準的行為與人員的懲治。懲罰,是為了讓被懲罰者及組織中的其他人由此加強認識、提高警惕的手段。懲罰的目的是為了讓大家都能夠遵守規範、合乎要求。當懲罰這一目的達到的時候,也就不再需要懲罰了。從這個意義上講,懲罰的目的是為了不懲罰。

某核電集團,曾發生過一項重大事故:一名清潔工在打掃機器時,用抹布擦了一個部位。無意中觸到了一個開關,啟動了核反應堆停堆的指令,使核電站停電延續了兩天。

這次意外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計算,人們都在抱怨這位清潔工,但核電集團的負責人並沒有處罰這名清潔工,隻是讓她講清事情原因。

這次意外事件該集團負責人解釋道:核電企業,安全最為重要。需要企業想方設法地獲取有關安全隱患的信息,這樣才能消除所有安全隱患,清潔工無意中的行為,說明了我們的開關位置設置不當,這就暴露了目前存在的安全隱患。如果不是清潔工無意觸及,我們還無法察覺到呢!

不懲罰犯有過失的清潔工,對清潔工是一個極大的心靈觸動,而對於領導和其他員工也是前所未有的心靈震撼。從這樣的“不懲罰”中,所有人都能感受到懲罰所不能帶來的真正的收獲。這就是讓員工說出真話,以便管理者了解真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