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浙江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公民海洋意識教育(2 / 3)

2.公民海洋意識教育有利於浙江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

浙江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海洋傳統民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浙江各地海洋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與傳承,有利於保證我國海洋文化的多樣性和豐富性。而對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更是為了不斷的發展和創新,從而發揮它的教育作用。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是曆代海洋人勤勞與智慧的結晶,是維係和鞏固海洋社會團結和諧的重要因素。她蘊含著海洋人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體現著海洋社會的生命力和創造力[2]。將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公民海洋意識教育相融合,有利於公民對海洋曆史人文知識的深刻把握;有利於公民汲取優秀海洋文化的精神營養,推動海洋文化的可持續發展;有利於提高公民的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意識。

因此,借助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載體推進公民海洋意識教育,是一個值得探索的新途徑。它既是對中華民族古老的海洋生命記憶的延續,同時,也是對海洋人生存精神和智慧的認知過程,還是以傳播人文精神為宗旨的各類海洋文化的整合過程。在大力發展海洋經濟、發揚海洋文化戰略的推動下,將浙江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與公民海洋意識教育有機結合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進一步繁榮浙江海洋文化,推動海洋經濟強省建設的有效途徑,此現實意義更加深遠。

3.浙江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促進公民海洋意識教育的思考

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優秀的海洋傳統文化的重要構成元素,是中華民族文化的精粹。通過教育手段實現公民對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與傳承,是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任務,因為保護的真諦在於挖掘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豐富的人文價值和曆史價值內涵,從而為我國的海洋社會經濟發展服務。所以,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傳承。因此,利用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平台,探索公民海洋意識教育的模式和活動方式,將會實現雙贏。

3.1利用保護傳承體係培養教育骨幹隊伍

我省在對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普查和挖掘整理階段,就構建了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體係和傳承人隊伍,這實際就是對公民進行海洋意識的普及教育過程,通過這個體係使宣傳教育的活動推廣開來。

例如,寧波市自2008年起推進項目、傳承人、基地“三位一體”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模式,在全國率先創新性地把項目、傳承人和基地三者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整體。保護主體落在基地,傳承人劃歸相關的傳承基地管理,還規定有代表性傳承資格傳承人和基地才能列入代表性名錄,以及開展傳承活動。因此,全麵構建起具有寧波特色的非遺保護傳承體係。[3]

還有,浙江省第三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東海龍王信俗”代表性傳承人—— 周杏榮,就承擔著龍王信仰傳承的使命。普陀是傳說中的東海龍王故鄉,東海龍王信仰是普陀島民的三大信仰之一。千百年來,龍王信仰成了普陀島民的精神支柱和道德規範。漁民在危難時刻,祈求龍王保護平安;在平時,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龍王信仰支配了他們的行動。周杏榮在各種祭祀、祭海活動中擔任著主持的角色,同時還有著培養青年漁民繼續傳承和弘揚海島特色的傳統民俗文化可持續發展的任務。

3.2使傳承基地發揮多效功能

在推進海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建設過程中,建立了一批具有海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保護區、民族傳統節日標誌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和教育基地。2008年月,浙江省文化廳公布浙江省首批18個傳統節日保護示範基礎,象山海洋漁俗文化等7個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區和普陀山觀音文化生態保護區等試點單位。浙江省文化廳、浙江省教育廳於2010年聯合公布了62個單位為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學基地。其中,高校和高職院校16所,中職院校 46所。[4]這無形中為公民海洋意識教育搭建了一係列的載體基地,在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同時,也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海洋文化傳統,提高公民的海洋意識起到了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