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加強國稅稽查內控預防機製建設的思考(2 / 2)

三、加強國稅稽查內控機製建設的建議

根據國稅稽查職能,針對上述特點和存在問題,筆者認為積極推進內控機製建設,推動稅務稽查科學發展,應以開展廉政風險防範工作為切入點,在合理分解權力,明晰崗位職責,優化工作流程,完善製度措施,強化監督製約等方麵進行有益探索。具體需要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1.加強領導,確保機製建設工作順利開展。首先,要樹立新的任務觀,實現收入型稽查向執法型稽查的轉變。稅務稽查的基本職能和任務就是要通過查處偷逃騙抗稅違法案件,整頓規範稅收秩序,保證稅收工作目標的實現。要改變把查補收入作為稅務稽查工作的主要目標的觀念,突出重點稽查,搞好專項檢查,通過打擊涉稅違法行為,震懾違法者,教育納稅人。其次,要樹立新的協作觀,促進稽查辦案組織形式從孤軍作戰向聯合辦案轉變。加強係統管理,形成省、市、縣三級聯動、步調一致的格局。案發地檢查要與全省、全國協查、聯查相結合。要因地製宜建立完善國地稅協作、警稅協作機製,以形成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的強大合力。

2.認真分析,科學查找稽查崗位風險點。將審理工作前伸。就是對疑難案件的實施檢查環節提前介入,特別是對於一些有爭議的問題,可以組織相關人員召開案情分析會,通過實施人員介紹情況,聽取被檢查單位對檢查問題意見,給納稅人以充分的申辯機會,可以降低行政複議、訴訟風險;對大案、要案共同進行討論,對案件進行“把脈”,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化解執法風險。以開展崗位風險試點工作為契機,從部門自查、個人自查和上牆公示三方麵認真查找單位和個人潛在的風險點,找準內控機製建設的突破口。讓幹部時刻牢記自己存在的風險,強化風險防範意識。

3.完善製度,強化監督製約。科學監督稽查執法過程,在認真貫徹落實稽查工作製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監督製約機製,加大案件複查力度,強化對執法權力的製衡,防止不廉行為的發生。一是完善案件複查,加大檢查製約。按照“內外監督、逐級監控”的目標,完善案件複查複審製度,通過全麵深入的案件複查,查出稽查案件中存在的問題,糾正檢查中的不足,區分不同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二是強化執法檢查,突出過程監控。成立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對稽查係統異常數據信息進行監控和考核,突出對程序合法性、實體規範性和適當性、執法效率性的監控。三是拓寬監督渠道,實施外部監督。推行稽查政務公開,以公開促公正,實行全方位的“陽光作業”,杜絕“暗箱操作”,全麵推行稽查職責公開、紀律製度公開、權利義務公開、查處結果公開為主要內容的稽查公開製,讓社會監督稽查辦案是否客觀、公正、公平。對群眾反映稽查人員違法違紀問題一經查實,堅決予以處理.

參考文獻:

【1】喬紅玉,曹靜波.基層國稅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淺析【OL】.中國稅網,2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