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論壇
作者:李雲飛
摘要:稅務稽查部門肩負著維護稅法尊嚴、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的職責,基層稽查部門要根據上級稽查工作的總體要求,把握稽查中心工作,全麵實施稽查科學化和精細化,強化稽查隊伍建設,加大大要案件查處力度,實現“以查促收”增加稅收收入、落實“以查促查”增強稽查自身能力、發揮“以查促管”改進征管方式的職能,圓滿完成各項稽查工作任務,推進國稅稽查事業的全麵發展。
關鍵詞:國稅稽查;內控預防;機製建設;思考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08-0074-01
一、國稅稽查工作的主要職能與特點
稅務稽查工作的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財會製度,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進行稅務檢查和處理的一種執法行為,它在維護稅收秩序、提高征管質量、促進依法治稅、打擊涉稅犯罪等方麵起著重要作用,是稅收工作的殺手鐧。它的特性有5個方麵:公正性是稅務稽查工作的根本特性;權威性是稅務稽查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行業性是稅務稽查工作的重要特征;專業性是稅務稽查工作的本質要求;前瞻性是稅務稽查工作的根本目的。
根據稅務稽查工作的主要職責和特點,結合稽查工作實際,緊緊圍繞“四分離”工作規範,加強風險防控。操作中,把握關鍵節點,突出工作重點狠抓落實,不斷推進內控機製建設。同時,注重風險教育,明確崗位“警戒線”,使國稅幹部明確權責關係和風險所在,提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加強跟蹤落實,掌握製度實施情況及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完善;強化考核評估,防止製度流於形式,確保工作落實到位,防範於未然。
二、當前稽查內控預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稽查工作人員在稅務檢查過程中,因執法不當可能造成稽查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因其瀆職舞弊行為而有被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和司法追究的可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麵:
1.管理監督製度落實不到位。在現實中,一方麵,有的單位製度不健全,不規範,存在管理上的“盲區”,造成潛在的稅收執法風險。
2.依法納稅意識薄弱,考核機製不夠健全。當前,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利用“四小票”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為在某些地區、某些行業還時有發生,而且隨著科技的進步、時代的發展,其偷逃稅的手段日益翻新,方式方法更加靈活隱蔽。這些不良現象的存在,不僅擾亂了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造成國家稅款流失,而且也為稅務幹部的執法帶來一定風險。一些稅務幹部,不具備熟練的業務技能,不辨是非,很容易被不法分子蒙騙過關,使自己走向失職、瀆職的深淵。內部缺少一套完整的考核製度,難以保證稅務稽查執法的公平、公正。針對內控風險點,應從建立健全崗位管理的基本製度、規範權力運行的廉政製度、監督製度執行的違規處罰性製度等方麵入手,清理整合、創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