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時期人民法院物資裝備管理的研究(2 / 2)

3.對物資裝備的管理職責不明 內控機製不健全

拿基層法院來說,其不像中級法院那樣設有物資裝備管理的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大多數的基層法院主要是由辦公室、財務部門或其他人員兼職管理或臨時代管,職責不明確。長期以來從賬到物都由同一人操作,缺乏監督製約機製,嚴重違反了賬物管理相分離的原則,極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缺少固定資產的定期清查盤點製度,長期不對賬,不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賬麵反映的固定資產與實物不符,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現象較多,造成本單位固定資產“家底”不清。雖然財政部門進行過多次“清產核資”,但法院的固定資產“前清後亂”的問題始終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二、加強法院物資裝備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一)提高認識,強化物資裝備的管理觀念

法院的物資裝備管理工作一直以來都是財務管理體係中最為薄弱的一個環節,造成這種無人認真監督管理的根本原因就是沒有樹立正確的管理觀念。因此,要想從根本上提高法院物資裝備管理工作首先要認識到人民法院的物資裝備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院審判工作有機進行的重要物質前提,也是財務集中核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院領導應起到加強物資裝備管理認識的帶頭作用,製定專門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尤其是對於專職管理人員國有資產法律法規的教育活動或國有資產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培訓,使其充分認識到本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違法亂紀的危害性。從而盡職盡責對法院物質裝備管理服務,同時這也對法院財務會計管理製度的規範和信息質量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規範核算 建立健全核算製度

法院要做好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應及時、係統、全麵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核算。財務機構要在固定資產賬下按照資產分類賬戶進行金額核算;物資裝備管理機構或專管人員要按照資產的類別、品種、規格、型號、存放地點或使用人設置明細分類賬戶和實物卡。法院對固定資產在進行價值形態管理的同時,也要做好實物形態的管理,充分發揮物資資產的最大效益。

(三)充分合理預算 提高法院物資裝備配置

在對法院物資裝備資產全麵清產核資的基礎上,財務部門在編製年度預算的過程中,對物資裝備購置預算要作全盤考慮,對各部門提出的固定資產購置預算報告,不能有求必應。法院內各部門的物資裝備應根據各部門職能的實際需求予以配備,在合理配備標準的基礎上杜絕鋪張浪費,並在不影響正常的工作前提下考慮各部門之間所配備的資源相互協調使用,提高物資裝備的使用效率。

財務部門通過加強資產購置的預算管理,從資金來源上加強有效控製,對當年未列入預算計劃的配備,堅決不予購置。如今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中的業務裝備款,要求法院做了一個完整的采購計劃,這是很好的購置預算報告,做到了購置資產有計劃,采購合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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