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時期人民法院物資裝備管理的研究(1 / 2)

經貿論壇

作者:鄭曦華

摘要:人民法院是我國重要的審判機關,是國家權利的行使機構,尤其是在當前我國正處於市場經濟的轉軌特殊時期,法院的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繁重壓力。物資裝備作為法院審判業務順利開展的重要物質前提和維係法院各項基本工作的重要保障,其在人民法院的總資產結構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如:法庭設備、現代化網絡設備、辦公設備、司法技術輔助設備、刑場使用專業設施等;都是法院審判業務及其他正常活動運行、開展的主要物質條件。因此,隨著新時期社會的發展和變革腳步,法院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也逐漸備受重視,本文通過筆者憑借多年的法院財務會計工作經驗以及在物資裝備管理工作中所遇到諸多問題做出分析,並結合實踐提出幾點關於加強法院物資裝備管理的對策及建議,以期對我國基層法院的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起到表率作用。

關鍵詞:新時期;法院;物資裝備;管理

中圖分類號:F25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08-0063-01

一、目前我國人民法院物資裝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物資裝備管理觀念淡薄

一直以來,法院在物資裝備管理實際工作中都存在著“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忽視現有資產的管理使用,輕視現有資產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造成了很大程度的不必要浪費。在近幾年中,據筆者調查,在不少基層法院的日常經費開支中,雖然能夠對流動資金的支出嚴格把關,但是對於一些需要的固定資產買回來以後,對“誰來管、管什麼、如何管”的概念模糊。由於這種淡薄的固定資產管理觀念,再加上沒有嚴格的財產管理製度,部分資產受損無人過問維修;人員工作崗位變動對原來使用的資產沒有移交,長期以往,造成了固定資產的大量流失。

(二)物資裝備的賬實不相符、反映不實

“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是對財產物資核算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但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著固定資產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的問題。賬實不符主要表現在會計信息不真實、不及時,無法真實反映和有效控製固定資產實物狀況,不能真實反映固定資產的數量和增減變化情況,單位固定資產賬麵價值與實有固定資產相差甚遠。

(三)物資裝備管理製度不健全

1.物資裝備購置缺乏規範 交付使用手續不遵循規章製度

當前法院不重視財務預算編製,對一些需要添置、更新的固定資產缺乏計劃性,這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很難進行宏觀調控,如一些使用設備的購入未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核與批準。在對於一些有關部門或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交付時,缺乏有效的交接手續、驗收手續的辦理等等,這些都使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不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總量以及相關變動情況。

2.物資裝備的移交手續不全致使資產失控

在實際的法院機構改革或工作人員進行職務調動時對涉及到的固定資產不按規範進行交接,甚至有個別部門假公濟私,借公有機構調節之際趁機謀取私利、侵吞國有財產;法院內部部門過於資產被個人人員長期無償占有,使資產不能發揮共享性的功效;還有少數幹部離退休或調出本單位後,不按規定交回為其配備的辦公用具,據為己有。在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變動時國有資產移交手續不全,致使國有資產失控,固定資產損失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