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EO與CFO對董事會的誠信宣誓
實行統一的財務控製,由總部集中控製資源與統一配置資源,有效地避免了來自下屬事業部及子公司的風險。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風險已經有效防範。在來自下屬事業部及子公司的風險被防範以後,來自管理團隊成員的風險仍然存在。為了防止管理團隊濫用權力,導致公司財務風險以及不可控的危機,管理團隊成員中的首席執行官(CEO)與首席財務官(CFO)在被董事會聘任時,要對董事會進行口頭和書麵的誠信宣誓,保證公司財務數據的真實並向董事會提供真實的財務信息。CEO和CFO的誠信宣誓,既是對其自身的約束,也是對管理團隊中其他首席官包括首席運營官(COO)、首席技術官(CTO)、首席知識官(CKO)、首席信息官(CIO)、首席市場官(CMO)的約束。CEO和CFO對董事會的誠信宣誓,意味著作為管理團隊核心的首席執行官應該建立保證財務信息真實的製度,而且這一製度能夠充分發揮作用。保證財務信息真實的製度,應該允許首席官團隊的其他成員能夠有效地對CEO與CFO進行監督。當然,董事會對CEO與CFO誠信的約束力量,主要是相關立法中的懲罰規則。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治理準則,都強調了對CEO與CFO違背誠信宣誓的經濟處罰與刑事處罰,CEO與CFO要承擔虛假財務信息的經濟責任與刑事責任。作為經濟處罰,就是CEO與CFO個人要支付數額比較大的罰款;作為刑事處罰,就是CEO與CFO要在牢獄中服滿數年甚至是數十年的徒刑。對CEO與CFO違背誠信宣誓的處罰,可以形成董事會對CEO與CFO的剛性約束。
2. CFO在財務風險防範方麵對董事會直接負責
CEO是管理團隊的核心成員,CEO與CFO共同對董事會進行誠信宣誓,決定了CFO不是單純對首席執行官負責。CFO受到首席執行官的領導並要配合首席執行官的決策及管理,並不意味著CFO隻是接受首席執行官的指示與指令。作為首席財務官,CFO應該在財務風險控製與財務成本管理方麵發揮“首席”作用與承擔“首席”責任。在某種意義上,CFO是財務風險防範與控製的直接責任者,公司的財務風險能否防範主要取決於CFO的意識與能力。從意識上講,CFO要清醒地知道,自己不僅是對CEO負責,而且對董事會負責,尤其是在公司財務風險防範方麵,自己對董事會直接負責;從能力上講,CFO必須要建立與完善財務風險防範製度,既要防範來自下屬事業部及子公司的風險,又要防範來自管理團隊的風險,尤其是保證財務信息真實這一原則問題上,CFO應該有堅定的立場。CFO在財務風險防範方麵直接對董事會負責,要求CFO能夠抵製並拒絕管理團隊成員尤其是CEO在非常時期的指令,獨立做出判斷並獨立行動;否則,CFO難辭其咎。在管理團隊向董事會提供虛假財務信息時,如果CFO不能抵製與拒絕,首席執行官(CEO)並不能代替CFO承擔責任,CFO仍然要獨立承擔責任,受到經濟處罰與刑事處罰。因此,CFO應該強化對董事會直接負責的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