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交貨可防止客戶臨時改變主意
當客戶沒有時間或由於文件不符以致沒有完成交易、或者沒有留下足夠訂金就想離去時,我就讓他開回自己想要的車子。
這是所謂“現場交貨”的一種預先交貨的方法。通常我會找到客戶想要或接近希望要的車子,以好像是他的東西似的讓他開回去。你也許認為這樣做太危險了,但就我的經驗而言,再沒有比這個讓客戶無法改變主意更有效的方法。“現場交貨”的做法相當有價值,當客戶取得車子後開回家,即使付款或最後手續的登記皆尚未辦完,那輛車子卻仍以他所有物的姿態展示於他妻子、鄰居或工作場所的同事麵前,也就是說大家均已看到他開著新車。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我將汽車鑰匙交給他,讓他開好幾英裏的路程回家,在交易尚未完成之前,他或許會連開兩三天,而這個時候,他真會認為我是好意地讓他開新車嗎?他開著仍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車子,跑了100英裏或150英裏而絲毫不覺得對我有任何的義務嗎?說得更明白些,他總不至於開著實際上仍不是自己的車子,到其他經銷商那兒去找能夠以更便宜價格購得的車吧!
他絕不可能那麼做。因為所有權的問題十分複雜,稍有不慎即易惹上官司,而假如他認為已經擁有那部車子,那麼我的推銷就算成功了,如果他心想現在隻是向我借用那輛車而已,且自認有義務以原來狀態歸還給我,則我的推銷可以說沒有成功。但是絕對不會發生他將車開回去之後,內心想:“我已預付了50美元的訂金,現在一定得趁機會開個夠。”以致將車開到遠地的情形,因為在他開回之前,已在誓約書上簽了字,那誓約書上明示著“若由於某些原因而使交易無法成立,客戶必須以原狀交還車子”,雖然這個誓約書並不是法律專家所說不可毀棄的契約,但對於具有普通人格的人而言,卻成為一種在道義上具有很強約束力的條款,至少對於我的客戶過去都發揮了那樣的效力。
其實,用現場交貨的方法,經銷商隻會賺錢,絕不會賠錢,不僅如此,我也由於使用這個方法而留住了本來也許已跑掉的客戶,並能使客戶不要為了想以更便宜的價格買車,因而到處詢問其他經銷商,此外我也成功地抓住了一直以“我隻是參觀一下”為借口的客戶,就算遭遇到比這種情形更糟糕的客戶,我仍然會成功。
假定當我對客戶說:“如果你預付100美元的訂金,我就馬上替你準備好車子。”客戶回答說:“可是我身邊沒有帶現款,而且在發薪前銀行也沒有存款。”這個時候要是我覺得他可能開支票,且有可靠的工作,並有支付能力,我就會看著他的眼睛說:
“不預付訂金也無妨,隻要你跟我約定好就足夠了。”由於我的這句話致使客戶不再猶豫,亦使得自己能確實地掌握住客戶。
或許你會說:“如果那個人是騙子,該怎麼辦呢?”事實上在那之前我已經盡量收集到了有關該客戶的一切資料,甚至連他目前所住房子的幾分之一貸款均付清這一點,我也了如指掌。
另一種現場交貨的活用法
假如你所賣的不是汽車而是其他商品,下麵這個方法將更有效。
曾經有一位從事電視機修理銷售者談到了他是如何有效運用現場交貨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