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在中國霧霾防治中的適用
法製文化
作者:方舒 卞雪梅
摘 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是國際環境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其指在解決全球氣候變暖問題上,世界上各個國家都擔負著共同的責任。但由於各國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曆史狀況的不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應對全球氣候問題上又需承擔有區別的責任。結合具體國情,將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運用到我國的霧霾防治中,或許我國的霧霾治理會有顯著的效果。
關鍵詞: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共同責任;區別責任;霧霾防治
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在《裏約宣言》得到正式提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對該原則進行了發展。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全球氣候的整體性和汙染之間的關聯性逐漸突顯,這就決定了各個國家都應積極應對氣候變暖問題,共同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但是,發達國家在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過程中,對環境造成了很大程度的破壞,才使其工業化進程如此迅速;相比較之下,發展中國家起步晚,經濟水平落後,技術差,發展仍是其首要任務,如果隻考慮共同責任,難免有失公平。所以,出於公平,同時也要貫徹區別責任:發達國家應當承擔起主要責任,發展中國家根據其意願承擔責任,發達國家還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支持,幫助其應對環境問題。這樣才能體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與正義。
近年來,我國環境汙染日益加重,最受人們關注的要數霧霾問題了。霧霾對身體健康和經濟發展的危害都十分嚴重,如果將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應用到我國的霧霾防治中,或許能夠還我們藍天白雲。
一、霧霾防治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的概述
通過上述對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的介紹,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霧霾防治適用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可以這樣理解:基於空氣質量日益惡化,霧霾天的天數頻增的事實,全國各地都應對霧霾的防治重視起來,承擔共同的責任。但由於各地區具體狀況、汙染程度的不同,在承擔責任方麵又應區別對待。下麵,讓我們來進行詳細的討論。
(一)霧霾防治人人有責
空氣是公共物品,它不單獨的屬於誰。我們每個人都是霧霾防治的利益相關者,這也就意味著“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狀態是不可取的,因此這也就決定了霧霾防治將會是一場全民運動。
(二)霧霾防治有差別的對待
共同責任不代表同等的責任。由於各地區、各省市的經濟發展水平、曆史問題與現實承受能力以及造成的汙染程度的不同,相應的,也就決定了應當承擔有區別的責任。
(三)霧霾防治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是一個對立統一的整體,不能片麵的看待其中的某一方麵
共同原則和區別原則應相互配合,促進不同的主體在霧霾防治中溝通協作,形成應對霧霾的合力。
二、霧霾防治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的具體劃分
(一)霧霾防治共同責任
1.防止汙染麵積擴大,改善大氣質量
據統計,去年全年霧霾幾乎覆蓋整個中東地區,有的重點城市霧霾甚至長達上百天之久。形勢已經如此嚴峻,人人都負有防霧霾區域擴大的責任。
2.保障全社會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各個責任主體應將數據公開,增加透明度,使公眾能夠切實感受到真實的情況,參與其中,為霧霾的防治提出合理化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