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營企業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對待
市場經濟是自由開放競爭的經濟,限製市場的競爭必然會使市場資源配置不均衡。省內民營經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了許多不平等的對待,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一是用工權益不平等。民企用工存在諸多不平等:與國企用工權益比不平等。二是對民營企業人員的法律保護不對等。當前,我國刑法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徇私謀利、侵吞企業財產等行為,有的沒有作出處罰的規定,有的實行有別於國有企業的雙重標準。三是市場競爭方麵的不平等。主要體現在:市場準入遭遇“玻璃門”,民營企業被單獨針對設置了附加條件。
三、優化四川省民營經濟法製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立法層麵上不斷完善和改進現有的法律體係
民營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體係加以保障,《四川省民營經濟主體權益保護辦法》的出台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此基礎上,政府各個職能部門根據《四川省民營經濟主體權益保護辦法》的規定,將其中的條文的內容具體化到相關的規範性文件之中,使得《辦法》的內容在執行的過程中更具體化,具有可操作性。使得民營經濟主體的利益訴求真正現實意義上得到保障。在完善法律法規體係的同時,要結合實際,充分調研,掌握本省內民營經濟在運行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瓶頸,從而更好的將解決的方法體現在法律法規之中。
(二)規範行政機關執法方式,防止權力濫用
執法的前提是要有一個完善的法製環境,通過將執法方式在法律條文中進行規製,具體化,使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杜絕暴力執法,提倡文明執法,使在對民營經濟主體進行執法過程中更具人性化。政府工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充分注重自身“服務型政府”的職能體現,將更好更高效的服務理念體現在自身執法方式之中,不斷提升民營經濟主體對執法方式的滿意度,從而提高自身行政執法的公信力。製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將其權力進行嚴格的規製,使其限定在自身權力的籠子裏,進而從源頭上限製權利的不當行使。
(三)公正司法,防止公權力介入
司法的公正與否是民營經濟主體權益能否得到切實保障的前提。在現實中,司法審判的公正性和獨立性常常被公權力機關的接入而被破壞殆盡,一些不公正的判決因而被毫無法律根據的做出,介於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製度。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可將此製度逐步推廣到每個層級的法院,嚴格控製公權力機關對司法審判權的幹涉,通過程序上的規製來對公權力加以限製,不斷提升司法機關在審判民營經濟主體權益案件中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從而更好的維護民營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
(四)完善民營經濟主體的市場準入機製,創造公平市場環境
當前,經濟性壟斷和行政性壟斷是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主要體現在公有製經濟與非公有製經濟在市場準入環節中的利益差異,平衡兩者利益和公平對待兩者地位,需建立良好的市場法製環境。要逐步消除民營企業在市場競爭方麵的歧視性待遇,進一步擴大民營機構主體進入的市場領域,督促有關部門製定民營經濟市場準入的相關政策,明確民營經濟進入該領域的合法性,從而使民營經濟得以更好更快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賽迪研究院中小企業研究所.中國中小企業創業發展報告[M].中國經濟出版社,2014.
[2]黃瑞,夏林華.民營經濟法製環境的問題與對策[J].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4).作者簡介:劉化勇(1990–),男,漢族,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生學院2014級碩士研究生,在讀研究生,研究方向:訴訟與司法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