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台灣新竹科學工業園高新技術企業集群的成功案例印證了自組織與他組織機製並存與交叉作用的事實。許多企業集群的形成與發展往往是他組織與自組織兩種力量共同作用的結果,隻是兩種機製在不同時段、不同地域、不同集群中的相對地位和作用強度有所差異。自組織與他組織的相互作用機理為各地政府製定產業扶持政策和措施等行政手段扶持企業集群,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提供了理論依據。政府可以借鑒世界成功的高新技術企業集群的發展經驗,采用組織幹預的辦法,創造有利的軟硬件環境,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在空間上的集聚。但是,要求政府的他組織行為必須遵從自組織規律和條件,才可能逐步使企業之間形成科技、經濟和社會等方麵的關聯,發揮自組織機製作用,演化成為更高層次的有機係統,從而取得成效。
128公路地區高新技術企業集群及築波科學城的衰退,提示在自組織條件缺失或過分依賴他組織機製情況下,高新技術企業集群難以獲得健康持續的發展。當然,高新技術企業集群是複雜的經濟係統,政府的科學幹預行為和良好的政策選擇也不一定就能滿足自組織的條件,各種客觀的條件限製和偶然因素影響都不可忽略。
廣州天河科技園的建立和發展提示,政府運用優惠政策和土地出租等措施可以誘導高新技術企業形成空間集聚,但這種集聚形成的係統的結構有序度較低,功能較弱。要使集群持續發展,公共政策的製定必須以科技園區的企業、中介機構、科研機構、教育機構等微觀主體的自發協同、自願合作和自主決策為基礎,即要遵循高新技術企業集群自組織的規律和條件,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
我國的科技園區作為高新技術企業集群的載體,基本上是以政府為主導開發建設的,走的是主要依靠優惠政策與硬件環境進行招商引資的外延式發展模式,具有顯著的他組織的色彩。這種他組織的思路和措施並沒有以探明高新技術企業集群形成、發展和演化的內在規律和必要條件為科學決策的前提和依據。因而,各科技園區雖然具有高新技術企業地理集中的形式和表象,卻缺乏企業集群的內在協同和自主發展機製,難以提升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優勢。要進一步推動國內高新技術產業及科技園區的發展,政府需要有新的思路製定和調整公共政策。針對這一問題,本章從自組織理論的視角,討論了一些新的發展理念,提出一些相關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