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工作報告:踐行司法為民,維護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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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龔泓銘 韓俊俊
3月12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審結9882件,比2013年分別上升1.8%和1.7%……”有力的數字讓我們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進展。
與往屆相比,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在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方麵投入相當多的筆墨,用具體的數據及備受關注的大案來說明最高法對此所做的工作。縱觀全文,可以發現法院為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過程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精神,實施了一些司法改革措施,增加了司法透明度,切實做到踐行司法為民,維護司法公正。
切實保障無罪的人
不受刑事法律追究
司法案件有很多種,其中因刑事案件直接關係案件當事人的生命、自由、財產等最基本的權利,因此也是最受關注的一類司法案件。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可以看到,2014年全國法院采取了多項措施維護司法公正,加強人權保障,切實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法律追究。
首先,建立健全審判監督指導機製,加強司法解釋工作,統一案件裁判標準。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出台15部司法解釋,22件指導性案例,規範法律統一適用,強化規則意識,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進而實現量刑公正。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級法院已全麵實施量刑規範化工作,規範刑罰裁量權行使,全年一審後當事人服判的案件占總數的90.15%;一、二審裁判生效後當事人服判的占案件總數的98.61%。
其次,完善法官招錄、遴選機製,麵向社會公開選拔高層次人才,著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並對司法腐敗采取零容忍態度。最高人民法院從法學教授和律師等法律工作者中招錄5名優秀人才擔任法官,從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接收3人擔任法官,堅持以專業的法律人才優化隊伍結構。健全法官逐級遴選、社會公選製度。為防止司法腐敗問題,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保障廉潔司法、公正司法。
第三,切實保障律師依法履職,保障當事人的辯護權。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對保障當事人權益、防止出現冤假錯案發揮著重要作用。為解決律師“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製的總體要求,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也對保障律師執業做出明確要求。2014年全國各地法院紛紛出台文件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去年12月,最高檢也出台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對2015年的工作安排中,也提到將繼續出台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措施,加快律師服務平台建設,為律師履職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律師作用,促進公正司法。
另外,為保障當事人的辯護權,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規定禁止對律師進行歧視性安檢,印發了《關於辦理死刑複核案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辦法》,律師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當麵陳述辯護意見,確保死刑複核案件質量。
第四,推進司法公開,引入社會監督,努力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製。法院審判是訴訟的最後一個環節,也是實現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 2014年,最高法推進審判流程的公開,建立了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通過網站、短信、微信等多種渠道推送案件流程信息,保障當事人知情權,以審判公開倒逼司法公正。2014年全國法院利用網絡等多媒體平台公開四川劉漢、劉維涉黑案等係列案件的庭審經過,全麵落實司法公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