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三大亮點
關注
作者:龔泓銘 靳義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行使國家立法權。同時還行使其他權力,比如對“一府兩院”監督、聯係人大代表、對外交流等。
張德江委員長3月8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直麵當前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提出了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若幹工作要點。在立法工作上,既治大氣汙染,又立政風之律;在監督工作上,立足新常態,著眼防風險;在代表工作上,加強與代表聯係,同時注重把好代表“入口關”……
堅定依法治國步伐
“立法是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和主要任務。常委會把提高立法質量放在首位,突出立法重點,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立法機製,提升立法效果。一年來,共審議20件法律草案,修改法律10件,製定法律2件,做出8個法律解釋。”張德江委員長在報告中說到。2014年,依法治國是關鍵詞,這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也得到了充分體現。
賄賂犯罪對象何時能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職務犯罪舉報人能否得到法律保護和國家獎勵?跨行政區域的職務犯罪案件怎麼管轄……隨著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相關法律問題浮出水麵,亟待解決。
回應社會關切,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要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研究修訂行政監察法。
“反腐敗,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鬆,同時要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使反腐敗逐步走向規範化、製度化,這是我們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根本方向。”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蔡寧認為,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是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麵依法治國精神的落實。
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製,堅決遏製和預防腐敗現象。
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事關反腐倡廉工作全局。代表們建議,應緊緊圍繞加強對權力的製約和監督這個核心,抓住當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關鍵環節,充分論證,先易後難,成熟一個出台一個,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的法規製度體係。
應對日益嚴峻的大氣汙染形勢,去年5月至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組發現,現行大氣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存在不夠健全等問題,建議加快法律修改進程。去年底,大氣汙染防治法迎來大修。修訂草案強化了企業和政府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汙染的處罰力度,引入了更為嚴厲的限批措施,備受社會關注。
與此同時,在分組審議草案過程中,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也提出了不同意見。有的認為,立法不能隨便給單雙號限行常態化“開口子”。有的認為,草案對於大氣汙染的法律責任規定還不夠細化,處罰力度還要進一步加強。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今後一年將加強生態等領域立法,繼續修改大氣汙染防治法。
另外,25年來首次修訂環境保護法,24年來首次修訂行政訴訟法,以及製定航道法,修改了軍事設施保護法,審議了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大氣汙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等,都是對依法治國的貫徹落實。
著眼監督工作落實
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專門聽取審議了國務院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關於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工作情況的報告,督促有關方麵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
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今後一年將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新型信息化建設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發展、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等工作情況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