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集團價格管理程序的製定
集團價格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集團和成員公司兩個層次在製定價格、執行價格、調整價格等價格管理工作中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規定集團對所有成員公司的產品價格的管理模式的提出、審核、批準、發布的流程。規定集團對所有成員公司的產品價格的管理方式的提出、審核、批準、發布的流程。規定集團對所有成員公司需要集團批準的產品價格的提出、審核、批準、反饋的流程。規定集團對所有需要向集團備案的成員公司的產品價格的管理方式的備案、審核、反饋的流程。規定集團對所有成員公司的產品價格的調整的流程等。集團價格管理程序可以在一個文件中集中規定所有的程序予以發布,也可以按價格的管理模式、管理方式、定價審批和備案流程、價格調整程序等分開製定和發布。
6.集團價格的調整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於集團和成員公司已經確定的價格肯定會根據市場的需求、競爭態勢等各種因素,對部分產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同時,部分國家嚴格控製的產品價格,也會根據國家價格政策的變化,做出必要的調整。另外,由於原材料價格大幅度變化,企業內部管理和經營目標的變化,也會影響部分產品價格的調整。可以說,已經確定的價格需要穩定,但價格的適當調整也是必需的。集團價格調整的程序,應該和價格的製定程序是一樣的,審批的級次也必須和定價的級次相同。
7.集團內部關聯價格的確定與內部業績計算的調整
不管集團采取哪種價格管理模式、哪種價格管理方式,集團內部的關聯價格,都必須在集團的控製之中,一般應該在編製年度預算時作為一項基礎工作確定下來。這樣,既能為編製預算服務,又能夠在確定成員公司的考核業績指標值時,避免因內部關聯交易不確定而引起的頻繁調整。當然,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會有年度預算中沒有預計到的關聯交易的發生,或者已經參與預算製定的關聯價格因為成本、假設的交易量等因素的變化,需要進行變更。這時,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價格管理部門)就應該會同人力資源部門,針對因關聯價格變動引起成員公司業績指標變化的情況,予以調整。
8.集團價格的仲裁
集團內部成員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價格,在測算、審批、執行的過程中,交易雙方往往會產生爭議,集團價格管理部門就必須根據集團的價格管理原則進行仲裁。這些原則就是集團利益最大化、公允、成本補償的原則。由於是集團內部關聯交易,交易雙方通常不會向市場交易那樣,把交易價格完全協商一致後再進行交易。所以,關聯交易價格在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集團價格管理部門必須盡快進行仲裁。
9.集團價格的信息報告
價格信息是集團和成員公司進行經營決策的重要信息,為了保證價格信息及時、完整、準確地向有關決策人員進行報告,集團必須建立價格信息報告製度,規定集團和成員公司收集、編製價格信息的內容、格式、報告的時間、質量要求、價格分析的責任和流程。
10.集團價格執行的檢查與獎懲
價格對成員公司的整體業績完成、特別是對銷售部門和銷售人員的業績完成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不能假設已經確定的價格都會在不同的環節得到有效的執行,所以集團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價格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價格檢查可以由價格管理部門實行,也可以由財務部門或者審計部門實行,也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對於國家定價的產品,還必須配合政府物價部門的檢查。根據檢查的結果,對嚴格執行集團價格管理製度的單位和個人,應該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於嚴重違反集團價格管理製度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11.集團價格的谘詢與服務
價格管理涉及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要求、市場需求分析、競爭對手分析、行業價格信息分析,還涉及到集團及成員公司經營戰略、經營目標的分解,涉及到內部成本測算,還要考慮內部關聯交易、稅務籌劃、預算管理和績效考評,對價格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水平、知識廣度都有很高的要求。所以,集團價格管理部門就必須做好為成員公司提供谘詢、培訓、指導工作。
四、成員公司的價格控製
成員公司的價格控製在整個企業集團的價格控製架構中,處於價格製定的前端和價格執行的第一線,它既接受集團的價格政策、價格管理模式、價格管理機構等的指導和控製,又要負責對本公司直接執行價格的業務部門和業務人員實施價格控製,有著舉足輕重的重要性。
1.建立必要的價格組織
成員公司可根據公司需要定價產品的數量、複雜程度、法規要求,設立價格管理部門,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價格管理崗位,也可以由財務人員兼職負責本公司的價格管理工作。本公司的價格管理組織體係設立情況必須報集團價格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審批或者備案。
2.製定價格政策
成員公司的產品價格政策是製定價格的前提。成員公司應該根據自身產品的特點、市場需求、競爭態勢、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自身的經營策略和經營目標製定明確的價格政策,經過本公司的提出、審核、批準程序後,根據集團的價格管理模式、批準權限,向集團報批或者備案。需要集團批準的價格政策,必須得到集團的正式批準後才能在本公司發布執行。
3.製定價格管理程序
成員公司根據集團價格管理的要求,必須製定價格製定程序,明確製定價格所涉及的市場預測、成本測算、製定價格、審核批準四個步驟的具體負責部門、流程、批準權限等。一般來講,成員公司的價格批準權限在其最高行政領導。完成本公司價格製定程序後,還要根據集團的價格管理模式和權限,履行向集團的報批或備案手續。
4.價格執行的控製
成員公司價格執行控製的第一步,是要將經過批準的價格政策和產品價格,用適當的形式加以明確,並予以發布,使每一個在市場第一線的銷售人員都能夠方便地查找到其所負責的產品價格信息。產品少的公司可以發一份價格通知單,產品品種規格繁多的公司需要印製產品價目表。第二步,明確市場銷售人員、銷售經理、更高級別銷售主管領導,在確定價格的基礎上可根據市場情況上下浮動的權限。第三步,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明確產品價格的同時,更要明確價格紀律和違反紀律的處罰規定。第四步,製定價格調整的程序,建立和市場對接的快速反應流程。第五步,價格檢查和獎懲。這個問題下麵會專門講。
5.經銷商的價格控製
經銷商也稱為中間商,是介於製造商和消費者或工業用戶之間的獨立商業企業,由於經銷商的經營活動,才使產品得以由製造商到達消費者或用戶手中。
生產工業生產資料的製造商,一般是直接將產品賣給工業用戶,也有經過代理商或工業經銷商(批發)售予工業用戶的,但極少有經過零售商進行銷售的。生產消費品的中小型製造商一般均會通過批發商、零售商將其所生產的產品銷售給消費者;有的通過自己的代理商售給零售商,不經過批發商;有的在批發商之上再設代理商;大型消費品的製造商往往由企業銷售部門直接批發給零售商,甚至設立銷售部門直接售予消費者。大型的零售商,像沃爾瑪、家樂福、中國的國美等,多數不經過批發商,直接從製造商批量采購。
由於產品通過銷售渠道的方式直接影響製造商的利益,也由於價格影響買主的心理感覺行為,所以製造商非常重視產品的最終銷售價格,必然會通過製定轉售價格、對經銷商的折扣政策,對銷售渠道中的價格進行控製。關鍵控製點,一是在製造商和經銷商簽訂的協議中,要對有關的價格條款、經銷商違反價格條款的處罰措施,界定清楚。二是製造商銷售部門要對經銷商的行為采取駐店、抽查、暗訪、接受消費者投訴等方法,對經銷商的行為進行監督。
6.竄貨的控製
在實行地區差價政策的公司,本公司不同地區的銷售部門及銷售人員、經銷商經常會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互相串通,進行竄貨銷售。竄貨現象的發生變相地違反了公司的銷售價格策略,會擾亂公司的市場戰略和經營策略的實施,必須堅決予以杜絕。公司必須製定嚴格的防範措施和相應的懲罰措施。控製竄貨可謂是一場鬥智鬥勇的鬥爭,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公司時時刻刻都要高度關注。防止竄貨最常用的措施,就是在產品包裝或產品上印上“專供某某地區”的標識。
7.內部關聯價格的協調
集團內部成員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價格,在測算、審批、執行的過程中,交易雙方產生爭議是很正常的事情。發生爭議,成員公司應該積極與對方進行協調,準備支持本公司意見的文件、資料、分析報告,做到有理有節。如果經過協調不能達成一致,應該積極主動地申請集團價格管理部門進行仲裁。
8.價格管理的檢查和獎懲
盡管集團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價格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國家定價的產品,政府物價部門也會進行價格檢查。但是,站在成員公司的層麵上來看,這都屬於外部檢查。所以,成員公司應該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建立本公司內部的價格檢查製度。這樣,既可以維護本公司的價格秩序,又可以針對自檢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減少上級檢查發現問題的可能。我不是說,要大家對上級隱瞞問題、掩蓋錯誤,而是要大家通過自檢,減少問題和錯誤。畢竟,不管什麼原因,被上級查出問題和錯誤,總不是好事情。根據檢查的結果,對於嚴格執行公司價格管理製度的單位和個人,應該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於嚴重違反價格管理製度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對於集團或政府物價部門對本公司的獎懲,公司也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進一步的獎勵或處罰。因為,一般情況下,上級或政府部門的獎懲會隻針對公司進行,成員公司必須進一步把上級或政府部門的獎懲進行分解,落到實處,才能真正起到約束與激勵的作用。
講到這裏,我要特別感謝原國家物價局價格研究所的資深專家孫春芳同誌。我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大學剛畢業的時候,就讀到了她根據英國亞瑟·馬歇爾著的《企業定價法》所翻譯出版的《西方企業定價法》,對我多年的實際工作幫助很大。幸運的是,2007年4月,我到南京出差的時候,在一家書店又買到了孫老以75歲高齡修改編寫的《現代企業定價方法》一書。我國出版的關於企業價格管理方麵的著作非常少,孫老的這本書無疑是我國關於企業價格管理方麵的扛鼎之作。我上麵所講的有關價格管理的理論知識,絕大部分來自孫老的這兩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