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韓國“陽光化”路線圖(2 / 3)

雖然所需成本為財政撥款,但這些委員會的獨立性主要來源於倫理法,法律對機構的地位、職能及工作關係有明確規定。

很多中國人以為韓國對於不如實申報財產的,一經查實,會將隱瞞部分直接認定為貪腐財產。實際上,韓國對這些行為的處理十分慎重,在操作中會區別各種情況,對過失漏報行為僅僅作警告處理,對於情節較重的行為,也隻作罰款等處理。隻有對特別嚴重的行為才追究刑事責任。

全方位監督

韓國公務員的工資性收入較大型企業職員略低。統計顯示,韓國公務員2009年平均月收入約為374萬韓元(約合2.2萬元人民幣),是100人以上規模企業員工平均月收入的84.4%左右。但因為穩定有保障,近年來吸引越來越多的青年報考。

這一公務員薪酬製度的設計頗具“期權”色彩。進入公務員係統後,若無大的過失,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享受到比普通小公司優厚得多的退休金。

與中國相近,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韓國人,倫理觀同樣呈“差序格局”。韓國不少在校大學生,會在企業和政府中“認校友”。韓國企業在招聘員工麵試時,通常都會詢問應聘者在政府機關有什麼特殊關係,並登記在冊。類似的現象都是裙帶關係產生的溫床。

為防止官員與商人交往過密,尤其是經濟往來,韓國國會2001年通過的《防止腐敗法》甚至規定,不許官員與商人一起打高爾夫球。2011年6月實施的《公務員行動綱領》則規定,公務員和與職務相關人員一起吃飯或接受禮品饋贈時,金額不得超過3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80元)。這一係列的法律規章,通過相應的司法與行政體係運轉。據韓國《憲法》,行政權屬於政府,立法權屬於國會,司法權屬於法院。

與反腐相關的主要執法部門是大檢察廳,該機構由政府的法務部門領導,屬於政府行政序列,但權力極大。其下屬的中央搜查部堪稱反腐先鋒,集收集、指揮、偵查、起訴等職能於一身、曾先後逮捕全鬥煥、盧泰愚兩位前總統。

盡管檢察廳是行政係統內的一個部分,仍具有一定的獨立性。檢察官的任免培訓、裝備的配置以及經費預算的劃撥均由法務部管理,其他部門一律不能幹涉。法務部長也隻能從整體上對檢察官進行行政管理,無權幹涉具體案件的偵辦。另一與此相關的國家監查院,類似於中國的監察部加國家審計署,主要職能為監督公務員行為、審計政府資金的使用等。

2008年,韓國整合國民信訪委員會、國家清廉委員會、國務總理行政審判委員會職能,成立國民權益委員會(ACRC),作為獨立於政府的機構,受總統辦公室領導。其主要職能為處理信訪問題,完善行政製度方麵的政策規定;通過對公共部門的反腐敗政策及其執行情況進行調查和評價、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以及國有企業的廉潔程度進行評估等措施,預防和懲治公職腐敗,樹立清廉的公職作風和社會風氣,不斷完善國家反腐敗政策;實施行政審判,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不當行為,以保護國民權益。

由於實行多黨製,韓國各政黨相互牽製,互為監督者。

反腐作為一項係統工程,更廣泛的監督力量還在上述法律與製度以外——媒體與公眾。

此外,政府鼓勵民眾舉報,揭露貪腐行為的舉報者最高可獲得2億韓元獎金和徹底的安全保障。

目前,韓國政府已經將預防腐敗等內容引入小學、初中和高中的教學中,而且對於公職人員、大學生等也都開始實施預防腐敗教育,由大學生組成的“廉政宣講團”普遍受到歡迎。對於《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等外媒關於韓國貪腐的揭黑性報道,韓國反腐官員十分重視,即便報道偏激,亦將其作為改變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