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韓國“陽光化”路線圖(1 / 3)

韓國“陽光化”路線圖

國外公務員

作者:張鷺

獨立的反腐機構、司法調查、行政督查、媒體監督、公務員教育以及“以腐為恥”的國民教育,近20年來韓國建立起各司其職又環環相扣的預防與懲治腐敗體係,頗有成效,很多辦法值得我們借鑒。

在任期倒數第二個月的2012年11月,時任韓國總統李明博一家終於擺脫了檢方指控。差點連累其“晚節不保”的官司,緣起於此前一年,李明博夫妻在首爾南郊置地建宅供退休後居住。這塊土地以其子李時炯的名義購得,此事被曝光後,公眾懷疑此舉有違實名購置房地產的規定,或存在規避繳納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嫌疑;亦有猜測認為,總統之家可能存在腐敗行為。

首爾地方檢察廳在調查後,於2012年6月公布結果,認為總統李明博之子李時炯等人沒有違法,不予起訴。為平息政界、媒體與公眾隨後發起的質疑,李明博此後不得不同意啟動特檢程序,依據自己批準的《內穀洞私宅特別檢查法》臨時設立由60多人組成的特別檢察官小組。曆時30天複查此案後,該特別檢察官小組於11月宣布,因掌握證據不充分,放棄對總統一家的起訴。

如今,中國的財產公示立法或將推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2年12月表示,將研究論證建立國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方麵的法律製度。緊接著,中央紀委、國家預防腐敗局就此問題展開了新一輪的研究論證。因此對於反腐敗鬥爭形勢嚴峻的中國而言,韓國的“陽光化”路徑具有重要參考借鑒價值。

“陽光法案”

據“透明國際”2012年全球清廉指數排名,在全球176個國家和地區中,韓國排名第45位,中國排名第80位。中國的名次低於日本和韓國,但高於印度、越南、蒙古和大多數亞洲國家。

韓國朝野上下普遍將腐敗問題視為阻礙其躍升為發達國家的障礙,但在反腐的征途中仍隻是行至半程。2006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間,韓國230名民選地方政府領導中,有92名在任期中因涉腐被起訴。這也與其整個社會的廉政潔癖有關,在韓國,違規收受小額政治獻金便足以被起訴。上至總統,下至基層公務員,韓國官員麵對的是一整套從預防到懲治的法律與製度,首當其衝便是關於官員財產申報的《公職人員倫理法》。

在韓國100萬名公務員(包括教師和公立醫院醫生)中,大概有10萬名公務員需要申報財產。申報的範圍不僅包括本人,還包括配偶、直係親屬,申報內容涵蓋以本人和家人名義在境內外擁有的所有財產和非營利法人捐贈的財產。對於特定公職人員,除申報財產外,在申報一個月內,還應當在官方報紙或其他媒體上公開財產狀況。這些人員包括地方道知事、議員、一級公務員及司法、警察等部門的高級公務員,全國有l萬多人。

由於行賄的方式日趨隱蔽和複雜,韓國關於財產申報的立法規定深入到每一個細節,以至於有些瑣碎,但在執行過程中卻因此較為明確。

為促進財產登記製度的實施和檢查,韓國在國會、法院、憲法裁判所、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行政部下設公職人員倫理委員會,地方自治機構共建立246個公職人員倫理委員會。每年6月末之前,各級公職人員倫理委員會依法對申報情況完成審查,對審查中發現的過失漏報、不實申報等行為和不正當甚至違法獲得財產等行為,區別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解除職務等懲戒措施,或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政府公職者倫理委員會直接向總統負責,並要向國會報告財產審查情況,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各部的公職人員倫理委員會相對於各部長來說,也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因其人員主要在各部工作,有點類似於我國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實際上獨立性並不強,韓國學者也多有非議。信息核查主要由各部門倫理委員會負責,有時中央政府倫理委員會接到舉報,要求各部核查上報,有時也直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