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版“陽光化”路線圖
“應該看到,韓國推動財產申報的曆史過程,與其民主政治的完善、社會力量的發展壯大是同步的。”劉重春對記者表示,後者才是走向“陽光化”更為結構性的因素。
劉重春2007年曾在韓國延世大學訪學一年,據其分析,韓國的官員財產公開雖然是在金泳三總統任內實現,但此前幾位軍人出身的總統,其實都從不同方麵進行了鋪墊。
韓國財產申報探索始於1964年,時值樸正熙任總統。這位軍事強人在造就經濟上“漢江奇跡”的同時,也花大力氣整治腐敗。不過其申報方案是以自願申報且不予公開的方式,由於缺乏強製性,隻實施了一次便不了了之。
全鬥煥替代樸正熙上台後,開展“社會淨化運動”,推動《公職人員倫理法》於1981年年底出台。雖然該法並不完善且執行不力,但首次讓官員財產公開有了法律依據。全鬥煥上台之初,韓國剛爆發了著名的民主運動“光州慘案”。此後,他對社會的控製比鐵板一塊的樸正熙時代有所放鬆,黨禁、報禁、選舉開放了不少。
1988年盧泰愚上台後,數次推動完善修訂《公職人員倫理法》,並在當年4月率先公布自己的財產。“盧泰愚有想法,但與利益集團牽扯太深,本身有局限性。”劉重春認為,不過他在任內進一步推出保障民權的法律和製度。在全鬥煥、盧泰愚執政的20世紀80年代,韓國的民權運動風起雲湧,社會力量壯大到了相當的程度。
1993年,首位民選總統金泳三就任。金泳三與政界關係不深,沒有曆史包袱,不僅帶頭公開財產,還在當年8月對《公職人員倫理法》進行大幅修改,將“財產公示”的規定寫入該法。韓國自此步入官員財產公開的國家。
為確保執行,金泳三頂住來自官商兩界的巨大壓力,在新法推出一個月後緊急推出金融實名製,堵住大規模轉移財產和洗錢的通道。
往後的曆屆政府並未停步於此,對於相關配套措施與製度的探索一直持續。2001年金大中擔任總統後,出台了《防止腐敗法》,進一步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和公開作出規定。對製度實施後不如實申報和公開財產的行為則緊盯不放,許多高官,包括個別部長級高官均因公開的財產與實際擁有的財產嚴重不符而引咎辭職,這對官場產生了強大的震懾作用。
此外,還存在一個很容易被忽視的隱性條件:權力在資源配置過程中作用的變化。在樸正熙時代,發展經濟的邏輯是,以國有銀行資金、推動兼並等方式扶植特定的民營企業做大,這造成韓國特色的官商一體。這種局麵雖至今仍然存在,但經濟生活中的政府色彩已相對淡化。
曾研究分析比較美國、韓國、俄羅斯等國財產公示製度的劉重春認為,西方國家是先有民主後有公務員製度,東方國家則相反。因此,東方國家的官員財產公示能走多遠,與其民主化進程密切相關,不然走到一定程度就會遇到“天花板”。他由此認為,目前在俄羅斯由普京推動的強人政治式的反腐,前景並不樂觀。
“韓國的財產申報和公開製度,走過了數十年的曆程,其最初動因就是通過整治腐敗,提高人民對官員和政府的信任感,維護政權的合法性;其成功的關鍵在於法律和製度的保障、最高領導層的率先垂範、國民素質的整體提升。”從事紀委工作的陸群總結說。
(摘自《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