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社會保險(3)(2 / 3)

1.係統化。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收繳、管理、發放自成體係,製定嚴格的製度。

2.規範化。機構名稱要規範,統一機構的規格、職責、管轄範圍,應依照不同政府層次確定其規範,避免工作的交叉與混亂,便於管理。

3.法製化。建立完備的法規體係,使養老保險改革在法的指導下有序進行。

4.程序化。明確辦事程序、辦事時限,有利於明確職責範圍,有利於監督。

公共部門的醫療保險

一、醫療保險製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我國的醫療保險製度主要包括公費醫療製度和勞保醫療製度兩大內容。公費醫療製度的享受對象,主要為各級政府機關、黨派、人民團體及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學生。

醫療費用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的年人均定額撥款支付。公費醫療管理由衛生和財政部門共同負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都設有專門管理機構,醫療經費分級統籌、管理和使用。而勞保醫療製度的享受對象,主要為全民所有製企業職工、部分城鎮集體企業參照執行。

公費醫療製度和勞保醫療製度所提供的保障內容和水平基本相同,總的包括幾大方麵:疾病、無責任傷害、工(公)傷、職業病、婦女生育、計劃生育手術等。受保人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大部分醫療費由政府或企業負擔,其費用支付內容為:①門診、住院的藥品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及床位費。②計劃生育手術的醫藥費。③因病情需要,經治療單位出具證明安裝國產人工器官的費用,或安裝進口人工器官不超過國產最高價格部分的費用。④因病情需要,進行器官移植的費用。⑤因工(公)負傷、致殘所需醫藥費用。⑥用於危重病搶救或治療工(公)傷所必需的貴重、滋補藥品(含生物及血液製品)的費用。

自費範圍:①按規定應自費的藥品及未經批準的外購藥品。

②掛號費、出診費、住院夥食費、特別營養費、住院陪護費、特護費、嬰兒費、產婦衛生費、取暖費、空調費等。③非醫療保險部門組織的體檢、預防服藥、接種費等。④用於整容、矯形的手術、藥品費用、器具費用等。⑤自找醫療單位或醫師診治的醫藥費。

⑥交通肇事及其他擾亂社會治安行為造成的醫藥費用等。

二、我國醫療保險製度的現狀及問題

我國現行的醫療保險製度(包括公費醫療與勞保醫療兩方麵的製度),是20世紀50年代初期學習蘇聯的經驗建立起來的。幾十年來對保障公共部門工作人員與企業職工的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安定發揮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化,現行醫療製度存在的一些缺陷日益突出,主要有以下三點:

1.醫療經費支出的巨大浪費。醫療費用由國家、企業包攬,個人和醫療單位在醫療費上都吃國家、企業的“大鍋飯”,醫患雙方都缺乏有效的製約機製,造成醫療經費支出上很大的浪費。全國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費用的支出,1978年有27億元,1993年達459.8億元。由於部分企業虧損和部分機關經費困難,有些醫療費隻得掛賬不能及時報銷。造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是缺乏製約機製,管理不嚴,造成大量浪費。

2.缺乏合理的醫療經費籌措機製和穩定的醫療費用來源。我國原有的醫療、勞保費用,全部由國家和企業包下來,近幾年來,盡管普遍實行醫療費用和個人掛鉤的做法,但個人負擔較少,基本上還是免費醫療,長此以往,國家和企業都難以承受。現行醫療製度缺少一種積累機製,職工年輕時身體好,沒有為年老多病時積累資金;企業經營狀況好時,醫療費用管理鬆,花得多,沒有為經營狀況差時積累資金。一些老職工多、效益不好的企業,職工往往得不到應有的基本醫療保障。

3.管理體製不順。在現行的醫療製度下,公共部門的醫療費用由財政包幹,企業實際執行的是企業保險,職工醫療費用的支出和管理級別由企業包下來。這種辦法,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企業辦成“小社會”,新老企業之間、不同企業之間負擔輕重不平衡。

三、我國醫療保險製度改革的目標和內容

1.目標。我國的醫療保險製度經曆了較長時期的改革,從1998年開始,我國醫療保險製度改革的目標是:從1998年起,用三到五年的時間,初步建立起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製度,覆蓋城鎮全體勞動者,並逐步形成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以及商業醫療保險等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