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社會保險(2)(1 / 3)

(4)從勤政廉政角度看,公共部門的工作人員,特別是公務員,承擔著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務,要求高,紀律嚴。要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從事這項工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製度,盡量為他們解除後顧之憂是一個必要的條件。通過把社會保險機製與個人利益緊密聯係起來,可以增強工作人員的自我保障意識,促進他們勤奮工作,忠於職守,為公眾服務,以獲取較穩定的保險待遇。

2.公共部門保險製度改革應堅持的原則和目標。改革應堅持的原則是:

(1)堅持權利、義務和強製性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和諧統一,保證單位和個人都參加社會保險,履行應盡的義務,享受應有的權利。

(2)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按照公共部門的不同性質,根據經費來源渠道,分別由財政、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實行部分積累的辦法,逐步建立起社會保險基金儲備。

(3)堅持行政管理與基金運營分開的原則,做到政事分開。製定政策是行政職能,必須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基金管理機構屬非盈利性的公共事業單位,按有關政策法規負責社會保險金的籌集、給付、管理和運營等工作。

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形成社會統籌與工資、物價適當掛鉤的調節機製;保險基金管理與退休人員管理相統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體係。

公共部門的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製度改革的重點。由於養老保險的改革正在進行之中,因此,本節重點說明公共部門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原則及思路。

一、我國原有養老保險製度存在的問題

1.科學化程度不高。

(1)傳統養老保險製度體現社會公平的能力和體現分配製度的能力偏弱。養老保險製度既要體現社會公平,同時又要反映分配製度。這是它既不同於其他社會福利製度又不同於分配製度的特性。而傳統的養老保險製度在這方麵能力偏弱。首先,傳統養老保險製度沒能很好地體現其實現社會公平地能力。一方麵傳統製度中退休金與工齡和工資呈簡單地正比例增長趨勢。即工齡越短,工資額越低,退休金就越少,退休金所占工資的比例就越小;反之,工齡越長,工資額越高,退休金就越多,退休金所占工資的比例就越大。另一方麵,退休金的公平化具有一定的表麵性,因為這種公平來源於分配製度。退休金由兩個變量因素:工齡和月工資額。工齡以10年為一個檔次,所以工齡製約退休金高低的能力不是很強。而且工資額屬於分配領域,分配的平均化是我國人所共知的長期存在的並力圖解決的問題。因此,本該在退休養老領域體現出來的公平福利原則卻在最該體現能力差別、按勞分配而不該體現福利原則的分配領域體現出來了。

其次,傳統養老保險製度並沒有能夠很好地體現分配製度。我國的退休金所依據的月工資額是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額,它反映的是當時的工作回報。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這種規定的直接結果便是突擊提薪和增加退休金支出。因為不同的工資時期,個人和國家交費的基數不同,一般來說,退休前交費的基數是最大的。

(2)退休金來源有限,致使養老金水平偏低和國家對養老金的財政負擔過重這一對矛盾得不到解決。退休金水平偏低不是指它與工資數額相比,而是指它與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貨幣量相比。盡管國家從1979年以來幾次增加退休金,並多次給予生活和物價補貼,退休人員的生活有所改善,但從總體上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仍然偏低。退休金偏低和國家財政負擔過重這兩個問題單就退休製度來說有一個共同原因:資金來源有限。而資金來源有限又有兩個具體原因:其一,退休金的支付管理方式缺乏增值機製。現收現付的支付形式要靠當前的保險收入來滿足當前的保險支出,這不僅使投保人的權力與義務不能直接統一,而且相對於完全基金製和部分基金製來說無形中少了一大筆投資收入。其二,我國的退休金隻有個人和國家兩個來源,而個人部分又隻有直接扣除製一種方式,現收現付製度本身的特點是以支定收,因此,保險費量的不斷變化在所難免,但直接扣除製以及所依托的工資製度還沒有這種變化機製,所以要提高年金,往往要靠國家撥款。因此,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我國經常麵臨這樣的兩難選擇:要麼退休金偏低,要麼增加財政支出。完全靠增加財政撥款來提高退休金的方法是對市場經濟下的高福利製度作出的片麵理解,否定了它與社會救濟製度的某些區別。

(3)傳統的退休保險製度沒有體現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的趨勢。退休金作為維持生活的一種經濟來源,自覺地反映經濟發展狀況、享受社會發展成果、隨物價的變動而調整便是一種客觀需要。但我國退休養老金製度對此隻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隨著經濟發展狀況適當進行調整。所以麵對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傳統製度便顯得無能為力和反應遲鈍,不得不采取行政手段進行調整。這就是我國為了反映經濟發展情況,在提薪的基礎上先後幾次提高退休金但仍不能合理反映經濟發展與物價變動,造成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與在職人員的工資差距越來越大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