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和企業包攬過多,個人的權力與義務相脫節。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險費用全部由國家和企業包下來,沒有個人的參與和積累,個人缺乏自我保障的意識和責任,在醫療等保障經費的使用上造成很大的浪費。在國家承擔最終責任、保障職工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之外,補充性的商業人身保險發展較慢。
2.覆蓋麵小,實施範圍窄。社會保險隻覆蓋全民所有製職工和部分集體企業職工,城鎮的其他勞動者,大多數還沒有實行社會保險製度。
3.管理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原有社會保險的管理和服務基本由企業承擔,即使是實行社會統籌的保險項目,企業繳納了保險費,但管理和服務仍沒有社會化,勞動者的生、老、病、死、殘仍過多地依附於所在企業與單位。
4.社會保險基金收繳困難,使用不夠合理。例如最近若幹年來,企業養老保險費收繳呈滑坡趨勢。
5.社會保險資金的投入與實際需要的矛盾突出。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方麵社會保險資金的投入與實際需要之間的矛盾突出,社會救濟對象和優撫對象保障標準偏低,生活相對貧困。
6.管理體製不順。多部門辦社會保險,都要增加機構,購置設備,自成體係,造成政策不統一,業務交叉,成本上升,資金分散缺少綜合規劃。一些地方在資金管理和經營方麵政事不分,挪用社會保險金的問題時有發生。
二、我國社會保險製度改革的目標與原則
(一)改革的目標和重點
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需要的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係。
(二)改革應遵循的原則
1.社會保險水平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製度,要從我國目前的生產力水平低、人口眾多而且老齡化速度加快的基本國情出發,考慮國家、企業、個人的承受能力。
2.權利與義務相統一。法定的社會保險通過國家立法強製實行。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勞動者在履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要通過改革不斷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調動個人和企業繳費的積極性。
3.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社會保險作為社會收入的再分配是調節各階層收入,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但社會保險的不同項目,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程度各不相同,社會救濟、優撫和部分社會福利事業主要是體現公平,由政府供給,凡符合條件者可以無償使用。社會保險為了提高效率,要實行個人、企業、國家三方負擔,職工享受社會保險既要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又要與個人繳費多少適當掛鉤,以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
4.政策要統一。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製度要統一,管理要法製化。要健全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強化執法監督檢查,使社會保險製度的運作有法可依,依法保障。
5.政事要分開。政府行政管理和保險基金營運管理要分開執行。社會管理機構主要是管政策、管製度、管標準,不得直接管理資金收繳和營運。
6.服務社會化。社會化服務是社會保險自身的客觀要求。要將目前各部門、各單位分散管理逐步轉變為統一的社會化管理,將目前企業承擔的養老、醫療等事務性工作轉化為社會化事務。
7.城鄉有別。現階段,我國城鄉之間在生產力水平、就業結構、收入水平和消費方式等方麵差別很大,因此,在保險形式、標準等方麵,城鄉之間要有區別。廣大農村在近期尚不具備建立國家統一立法、強製實行的社會保險的條件。在群眾生活溫飽有餘,基層組織健全的地區,應采取農民自願和政府組織相結合的辦法,積極穩妥地發展農民養老保險。
三、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配套的公共部門社會保險製度
當前公共部門社會保險製度改革的原則、目標及重點是:
1.充分認識建立公共部門保險製度的重要意義。建立公共部門保險製度的重要性有四個方麵:
(1)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社會保險是一項帶有根本性的製度建設,直接關係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2)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建立社會保險製度是迎接人口老齡化的挑戰、實現國民經濟宏偉目標的一項戰略性措施。
(3)從人事製度改革的角度看,社會保險製度決定著人事製度改革的進程和發展。建立健全人才市場體係,實現人才的合理流動,精簡機構,分流人員以及輪換、辭退製度的正常化,都需要解決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問題。